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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兩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要讓人民過上好日子,政府就要過緊日子”, 並做出“本屆政府任期內,一是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財政供養的人員只減不增;三是公費接待、公費出國、公費購車只減不增”的約法三章,要求“中央政府要帶頭做起,一級做給一級看。”
縮減“三公”支出,增民利、得民心。但讓管理者向自身利益“開刀”,困難並不少。令人欣喜的是,在不少地方,對於“緊日子”的認識正在深化,變化正在發生,難題正在破解。當然,徹底推進“三公”改革,現實中還面臨一些障礙。
從今天起,本版將連續推出“政府如何過‘緊日子’”系列專題報道,敬請關注,也歡迎大家參與監督、共同探討。
——編 者
公車花掉六成“三公”經費
增加一輛公車,就意味著要增加司機、油耗、保養、保險、停車、路橋費等各種成本
清明節期間,為防止公車祭掃現象的發生,不少地方出臺了嚴控公車私用的措施,然而有些地方依然“頂風作案”:網友曝光雲南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新安所鎮“勞動保障監察車”被私人開到公墓,媒體報道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六合分局楊某駕駛“國土執法車”祭先……
多年來,公車私用屢禁不止,已成頑疾。原因何在?
“公款吃喝是群體性行為,地點集中在高檔酒店、娛樂場所,相對容易查處和控制,公費出國有著嚴格的審批手續,也很難鑽政策漏洞。公車的使用則是個體和分散的行為,比較隱蔽。”長期關注公車改革的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説,相對於公款吃喝和公費出國,公車管理的難度更大,一個單位裏知道公車使用情況的人有限,特別是領導幹部專車,往往只有司機知道去向。“常聽説某個局的領導去外地出差了,專車卻被司機開走自己用,大家雖心知肚明,卻沒人敢管。”
2010年兩會,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我國公車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公務用車費用高,造成財政負擔沉重。調查顯示,每年一輛公務車的運作成本至少6萬元,有的甚至超過10萬元。
——公車私用現象嚴重。公車使用存在三個“1/3”,即辦公事佔1/3,領導幹部及親屬私用佔1/3,司機私用佔1/3。
——超編制超標準配備用車問題屢禁不止。
——公車使用效率低,浪費驚人。黨政機關及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總量為200多萬輛,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驚人。
財政部數據顯示,2011年,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當年財政撥款開支的“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3.64億元,其中車輛購置及運作費59.15億元,佔“三公”經費總數的六成以上。
地方的情況基本類似。2013年,北京88家單位公開部門預算, “三公”經費預算將近8億元。其中,公車開支是“三公”經費的最“大頭”,購買車輛及運營維護開支約為5.9億元,佔比74%。廣東省2013年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的三公經費為8.64億元,其中公車類開支總計約5億元,佔比近六成。在公車費用中,公車購置7316萬元,公車燃料、維修等運作維護費4.27億元。
“公車費用減不下去,‘三公’經費難以得到根本控制。”葉青説。
莫把公車異化成權力象徵
要分清是公共服務必需品還是權力地位附加品
有些公車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須的。比如公安部門的執法車、醫療急救車、消防車、救災車等,是政府履行管理職責、提供公共服務的必需品,應予以保證。據統計,目前海關係統的“三公”經費九成用在公車上,這些車輛絕大部分是執勤執法用車。
“一個基層的派出所,即使夠不上行政級別,也必須有車,否則就影響辦案效率,總不能讓民警騎自行車追犯罪分子吧。但那些不承擔緊急任務的部門,配備公車就要審慎合規。”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我國現行的黨政機關配車規定,把公車完全作為一種待遇配備給相關單位和領導幹部,造成實踐中大家相互攀比,以公車顯示身份,不管是否需要都坐公車出行。
事實上,公車的配備和使用在我國曾經被嚴格限制。1984年以前,國家規定只有黨和國家的高級幹部(正部和65歲以上常務副部級)才有資格配備專車;局級以上從事公務可乘坐轎車,縣團級以上的官員只能使用吉普車和自行車。1984年以後由於經濟社會飛速發展,政府財力明顯增強,中央與地方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公車消費開始由較高職務向較低職務擴展。
1994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要求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按一人一輛配備專車;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保證工作用車或相對固定用車。在這個規定的基礎上,各地方政府也出臺了本地的公車配備規定,但基本思路都是按照單位和領導的級別配車。
“我們賦予公車太多東西,無形中增加了嚴控公車的難度。”葉青認為,不少民企老闆放著正規車牌不用,一定要花大價錢、冒著風險用軍牌,這種不正常現象,折射出了公車代表的特權意識。
公車改革關乎政府公信力
像嚴查酒駕那樣嚴控公車,就一定能把公車管好
葉青介紹,從1993年廣東東莞沙田鎮試點公車改革至今,20年來各地開展公車改革的呼聲此起彼伏、實踐探索各具特色。“總結、借鑒其中的成功經驗,將有助於我們推動公車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形成制度,步出‘深水區’,觸動既得利益者的‘奶酪’”。
目前各地較為成功的車改試點大致為三類模式:
以廣東珠三角為代表的公車貨幣化模式,其措施是公車全部收回,公務人員按照行政級別給予補貼。
以昆明為代表的公車集中管理模式,其措施是黨政機關的所有公車全部停用,或上繳至各區組建的機關公務交通服務車隊,或拍賣收回部分財政經費。
以杭州、溫州等為代表的集中管理+貨幣化模式,取消單位的公務車,所有公務用車集中至機關公務用車服務中心,單位公務用車可向中心提前預約租用,同時按級別給公務員發放車貼。
“杭州車改,可以節約1/3的費用。”葉青認為,從我國實際情況看,杭州的車改模式比較有優勢,更能夠發揮減少公車數量和防止公車私用的作用。
在嚴控公車私用方面,廣州等許多城市的公車都安裝了衛星定位系統,一旦出現違規行為,系統可以及時報警提示。新疆沙雅縣則為每輛公車貼上“公務用車,敬請監督”的“公牌”,附有監督電話和車輛編號。
“酒駕車輛沒有任何標誌,但最終還是被控制住了。如果我們能像嚴查酒駕那樣嚴控公車私用,就一定能把公車管好。”在劉尚希看來,現在公車改革不是缺少辦法,而是缺少決心。“嚴控公車不僅是節省政府經費那麼簡單,如果公車總是成為特權的代表,成為官員佔公家便宜的途徑,那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將面臨極大挑戰。”劉尚希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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