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10日訊 記者陳麗平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今天在記者會上説,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計劃,修改工作已經啟動。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産權益,是這次修改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目的,穩定農村土地關係保持長久不變,擴大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都是為了保護農民土地財産權益。
劉振偉説,農村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實施的,實施的12年正是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鎮化快速推進的時期。在這一時期,我們有兩億七千多萬農村勞動力到城鎮就業,各種新型經營主體,像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等大量涌現,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速度加快。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生産的經營方式已經悄悄發生變化,所以這一次修改土地承包法,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決策,把這些決策轉化為法律規範,使農村土地承包制度與農業生産經營方式相適應。
劉振偉説,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有關文件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的權能,農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也可以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界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以及土地經營權之間的權利關係,土地經營權也可以抵押融資;農民進城落戶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進城落戶的一個前置條件;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準入和監管制度;保障好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中央提出的這些要求,都是下一步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要考慮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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