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有望兩會後破題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員工持股”有望在兩會後破題,部分地方國資系統已在緊鑼密鼓地進行相關部署。已有省份國資委擬上半年出臺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實施辦法,允許部分關鍵崗位員工出資入股參與企業改制,鼓勵不再控股或退出的企業採用員工持股方式處理勞動關係,探索員工持股公司、信託公司等方式持股。
在中央層面,完善激勵約束機制與員工持股被國務院國資委列為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33項重大課題之一,重點研究員工持股的範圍、比例、退出三大問題,尤其注重退出機制的安排。
業內人士指出,員工持股是今年國資改革亮點之一,地方國企和央企將在今年有較大動作,預計下半年將會有數量可觀的央企推出激勵計劃。未來員工持股應規避全員持股等以前走過的彎路,根據不同企業、不同崗位有針對性地設計持股方案,以員工持股帶動國企企業制度完善,加大資本市場和相關法規的建設力度,讓員工持股等股權激勵方式真正成為“金手銬”。
員工持股+混合:多地推改革套餐
目前,國資改革舞臺上的“紅角”當屬混合所有制,與其一起被十八屆三中全會作為改革“套餐”推出的是員工持股。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在部分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地方國資系統,員工持股作為改革“搭檔”也即將試水。一些省屬企業已啟動一企一策的改革,競爭性領域企業均將面向市場發展混合所有制,員工持股隨之提上議事日程。
據了解,已有省份國資整體改革方案草案要求在上半年出臺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實施辦法,在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國企改革改制時,允許關鍵崗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核心人員、業務骨幹同步出資入股參與企業改制。
方案草案規定,若國企改為不再控制的國有參股企業或國有資本完全退出的企業,鼓勵採用員工持股方式處理勞動關係。另外,將探索員工持股公司、信託公司等方式持股,建立健全全員持股和期權激勵合理進退、動態調整的運作機制,增加員工財産性收入,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立志三年內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比重超60%的廣東也在探索這一領域。該省深化國企改革指導意見和省屬企業改革實施方案初步制定完成,近期開始徵求意見。意見稿稱,將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經營管理層及員工持股方式,支援經營管理者、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幹通過技術入股、增量獎股、期股期權等方式持股。此前廣東已明確,今年要在國企進行中長期激勵試點,推動科技型企業分紅權、增量資産獎勵、期股試點,指導每家省屬企業選擇2-3家二三級企業試點,培育一批優勢企業。
雲南今年出臺的《創新體制機制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提出,允許和鼓勵在滇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國有和國有控股的院所轉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實施企業股權激勵及分紅激勵試點,設立股權激勵專項資金。湖南國資委近日發文表示,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實行重獎,可獎勵股權期權。
國資委:積極、慎重
在中央層面,員工持股也值得期待。“國企改革的高潮尚未到來。員工持股是今年國資改革的最大亮點之一,改革的大氣候已經形成,國務院國資委的態度可用兩個詞概括:積極、慎重——態度很積極、行動很慎重,”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
他指出,員工持股在我國將呈現“三步走”的前進路線:先是民營企業中的上市公司,再是地方上市國企,最後是央企。第一類已廣泛採納,後兩者將在今年有較大動作。預計下半年將會有數量可觀的央企推出激勵計劃。
中央層面的確在籌劃相關事宜。“調研發現,江浙滬地區上市地産公司的經理層按市場水準年薪應達到400萬,但由於國資委等出臺的一系列規定,某國企只能給予上海片區經理層最高130萬的年薪,難以留人,”一位國資委人士表示,目前國企約束有餘、激勵不足,亟需將市場化激勵機制引入企業,對於充分競爭性領域的國企,要和民企、外企一樣實行市場化分配。
員工持股與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已被國務院國資委列入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33個重大課題,由企業分配局牽頭研究,將探索採取業績股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崗位分紅權等激勵方式,進一步完善與業績考核緊密掛鉤的中長期激勵機制;員工持股方面主要研究三大問題——範圍、比例、退出。
據了解,員工持股雖是效倣以全員持股著稱的華為公司而提出,不過國資委不會照搬華為的做法,而是傾向於採取管理層和技術骨幹持股的辦法,尤其注重股權退出機制的安排。
“近期在實踐中發現,以前實行員工持股時獲得股份的高管目前做了副省長、省委常委甚至已經退休,但仍持有相當比例的公司股份,所以要理順員工持股的退出機制,使股份為在崗的員工所持有,”國資委人士表示。
朝花夕拾應“拾”出新意
員工持股計劃在新世紀之初引入國企改制過程。2002年至2004年,國企改制中MBO(管理層收購)的員工持股方式一度十分流行。2005年“郎顧之爭”引發了沸沸颺颺的國資流失大爭論,監管層下文叫停了大型國企MBO。
此後,員工持股逐漸淡出國資改革舞臺,只有上市國企在股權激勵的框架下偶有嘗試。據統計,A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共981家,佔上市公司總數的38.7%,自2005年至今,上市國企共出臺95次股權激勵方案,僅佔上市公司全部股權激勵方案的13%。
如今,員工持股被寫入中央文件。業內人士指出,“朝花夕拾”應“拾”出新意,規避全員持股等以前走過的彎路。
“2005年之前的員工持股甚至現在的一些股權激勵案例中,持股的面太廣,內部持股的差距沒有拉開,可以説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激勵成為一種福利,失去了其本義,激勵效果不大,”天強管理諮詢公司總經理祝波善稱,應根據不同企業、不同崗位有針對性地設計持股方案,讓科研、創意、設計等企業中能夠作為重要生産要素的骨幹人員持股,並在前期設計時就注意平衡激勵與約束,讓股權真正成為“金手銬”。
另外,應注意以員工持股帶動國企企業制度的完善,理順董事會、經營層和股東會的關係。“上一輪改革像打土豪、分田地 ,以為從國有股權中拿出一部分分給內部職工就叫員工持股,但公司治理體系沒有實質性變化,沒有對企業制度的完善起到作用,如何讓持股的職工發揮好職工與股東的雙重作用到現在對國企來説還是一個新課題,”祝波善指出。
在涉及上市國企時,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指出,我國資本市場資訊披露制度尚不健全,股價顯示不出上市公司的真實績效,使激勵效果打了折扣。資本市場的法規也存在漏洞,如《公司法》規定公司高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25%,該規定對高管辭職後拋售股票無約束作用。應加大資本市場和相關法規的建設力度,健全公司法、內幕交易法,讓員工持股等股權激勵方式回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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