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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定性美韓多晶硅傾銷多晶硅價格穩定添保障

2014-01-21 09:05 來源:證券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業界建議,請商務部考慮將太陽能級多晶硅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

  ■本報記者 于 南

  1月20日下午17時,商務部正式發佈了對美、韓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的終裁結果。

  根據《關於多晶硅反傾銷調查終裁的公告》,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被調查産品存在傾銷,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産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相對於2013年7月,商務部發佈的初裁結果:美國企業的反傾銷稅率為53.3%-57%、韓國企業反傾銷稅率2.3%-48.7%,此番終裁結果顯示,美國企業的反傾銷稅率仍維持原判,而韓國企業反傾銷稅率則微調至2.4%-48.7%。

  此外,這一終裁結果將於公告發佈日,即1月20日立即執行,而調查期間(2013年7月24日至2014年1月19日)海關所徵收的相關“保證金”將轉為“反傾銷稅”,多出部分將予以退回,少徵部分則不再徵收。

  對此,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硅業分會趙家生會長表示,“對傾銷損害中國多晶硅産業的行為給予制裁是行業正當維權行動,商務部按照WTO規則,按照‘反傾銷條例’,糾正不公平競爭,依法保護國內産業利益不受侵害”。

  特別值得關切的是,即便初裁結果、終裁結果已先後發佈,一些境外企業仍可採取有效手段,規避相關懲罰性關稅。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硅業分會提供的調查數據顯示,反傾銷初裁後的2013年8月份、9月份,我國加工貿易等方式進口所佔比例接近80%,其中去年9月份自美國進口多晶硅中,按加工貿易方式佔比高達99.2%,即幾乎全部按加工貿易進口。

  為穩定多晶硅價格提供保障

  趙家生會長向記者表示,“站在維護光伏全産業鏈利益的高度,保護多晶硅産業利益也就是保護了中國光伏、中國半導體産業的原料基礎,讓中國光伏産業發展不再原料依賴進口,受制於人。要識破境外多晶硅企業虧本也要低價傾銷,以摧毀中國多晶硅産業的陰謀”。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多晶硅産業已經在技術上打破歐美壟斷,在産業規模、環保節能生産、産品品質提升、低成本戰略等方面走在全球前列。

  以如今已佔據全球多晶硅市場近25%份額的保利協鑫旗下江蘇中能為例,該公司目前擁有6.5萬噸優質多晶硅産能,每年為光伏下游提供超過12吉瓦的硅原料。2013年以來,江蘇中能頂住了進口傾銷衝擊,開足馬力,保證國內供應,全年産銷量比上年增長35%。

  保利協鑫相關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反傾銷措施出臺後,國內原料供應仍然充足,價格得以回歸合理水準。目前,保利協鑫與國內十家主要光伏企業均保持著穩定的供應關係”。

  “中國多晶硅産業已經可以和發展了五六十年的老牌國際巨頭相抗衡。特別是2014年,隨著硅烷流化床新技術量産,中國多晶硅則有能力向全球晶體硅光伏産業提供更為質優價廉的原料(品質可達電子級多晶硅)。我們預計,2015年光伏完全可以實現平價上網,保利協鑫將在保證原料供應方面做出貢獻。”上述人士表示。

  海外企業仍能“鑽空子”

  可以預見,向美、韓多晶硅徵收反傾銷關稅,將為多晶硅價格平穩提供支撐。但據記者了解,目前,一些海外企業仍可採取相關手段,鑽貿易政策的空子,逃避懲罰。而這將極大削弱反傾銷關稅穩定多晶硅價格的作用。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硅業分會提供的調查數據顯示,在“雙反”調查之前,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一般在接近50%的水準,由於受反傾銷措施的實施和影響,國外進口多晶硅才大規模採用加工貿易方式進入中國市場,以至於在2013年8月份、9月份時,我國加工貿易等方式進口所佔比例接近80%。

  按貿易方式劃分,2013年11月份,我國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多晶硅為2295噸,佔比僅為29%,加工貿易等方式進口5619噸,佔比則高達71%,其中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仍佔全部進口方式的45%,接近一半的進口來自進料加工。

  北京環中律師事務所吳必軒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解釋這一現象時稱,“來料加工是改革開放初期為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帶動中國廉價勞動力出口的特殊貿易方式,由於加工貿易進出不徵關稅,以這樣的方式進口就可以規避懲罰性關稅”。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專家也指出,“目前這種貿易方式已經完全變味,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加工貿易,由於監管不嚴,已經成為規避稅收的主要貿易形式。”

  而針對美、韓兩國,2013年11月份我國自韓國按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多晶硅2033噸,佔自韓國進口總量的71%;自美國按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多晶硅2365噸,竟佔到了自美國進口總量的98%。國外以遠低於成本的價格通過加工貿易方式出口到我國,同時規避“雙反”徵稅,這已對國內多晶硅産業造成了二次衝擊。

  對此,多晶硅産業技術創新聯盟秘書長魯瑾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可以預見,隨著‘雙反’程式的推進和終裁的頒布,這一比例還將繼續增長。為此,請商務部考慮將太陽能級多晶硅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以鞏固貿易維權的效果”。

  除了改變貿易方式,海外多晶硅企業實際上還有另一條“曲線救國”之策。數據顯示,2013年11月份自中國臺灣進口多晶硅量為792噸,環比增加27.1%,佔總進口量的10%。但事實上,業界盡人皆知,中國臺灣並無多晶硅産能,即這些多晶硅均由國外廠商出售到中國臺灣再轉口出售到中國大陸。如今,隨著“雙反”調查展開、終裁結果公佈,此類“轉口貿易”愈演愈烈,成為海外企業又一逃脫懲罰的有力措施,而如不及時加以遏制,可以預見,未來通過轉口貿易規避“雙反”將更加猖獗。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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