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廖豐)昨天,國務院國資委下發的《關於以經濟增加值為核心加強中央企業價值管理的指導意見》指出,中央企業要把經濟增加值及其改善值作為各級出資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核定的重要指標,根據經濟效益狀況、經濟增加值貢獻大小和業績考核結果,按照薪酬考核辦法確定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
經濟增加值是指企業可持續的投資收益超過資本成本的盈利能力。通知指出,中央企業要以管理團隊、核心業務骨幹為主要對象,積極探索與經濟增加值緊密掛鉤的任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機制,更好地留住關鍵人才。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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