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聯合報道
中國證券報記者20日獲悉,《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已修改完畢並上報,預計將很快發佈。規劃明確了新型城鎮化建設目標、戰略重點和配套制度安排。
2013年12月召開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討論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有關部門根據會議討論情況作出修改。
權威人士表示,新型城鎮化建設將堅持以人口城鎮化為核心,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以綜合承載能力為支撐,全面提升城鎮化品質和水準。在農民工市民化方面,將著力推進解決已轉移到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和有能力在城鎮就業、居住的常住人口市民化問題。
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數據顯示,2013年末,中國城鎮化率升至53.73%。但據了解,按戶籍人口計算,城鎮非農戶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僅在35%左右。上述權威人士表示,到2020年,城鎮化率將達60%左右,城鎮常住人口將達8.5億人,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要從目前的35.7%提高到45%,兩個城鎮化率的差距縮小兩、三個百分點。
他還表示,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任務是解決已轉移到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和有能力在城鎮就業、居住的常住人口市民化問題。這包括了大量在城市之間轉移就業的、有城市戶口的人。後者正是新型城鎮化規劃修改後新增的內容之一,也是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明確提出的任務。據估計這部分人口規模約為7千萬,而離鄉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大概有2.3億。
目前,60%以上的農民工被地級市、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吸納,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並不能完全解決農民工落戶問題。上述人士表示,未來將根據城市規模和綜合承載能力,以就業年限或居住年限、城鎮社會保險參加年限為基礎,各類城市因地制宜地制定公開公平的農民工落戶標準。這有利於農民工根據實際條件選擇落戶地區。
專家指出,戶口只是形式,關鍵是公共服務對落戶農民工的覆蓋,這塊公共服務成本如何分擔是農民工市民化面臨的一大難題。
上述權威人士表示,未來將建立健全農民工市民化推進機制,建立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擔機制,將採取中央、省、市、企業和個人分擔的方式。而國家發改委已明確表示,將圍繞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等在不同區域開展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的試點。
此外,在財稅支援方面,財政轉移支付計算擬更多考慮常住人口因素和吸納農民工落地因素,以減輕城市承擔農民工落戶後公共服務支出成本。
發展城市群,優化城市佈局
上述權威人士認為,要引導2020年8.5億左右城鎮人口的空間佈局,城市群仍將為主體形態,新型城鎮化建設將著力優化城市化佈局和形態。對此,將培育並引導城市群發展,完善大中小城市結構,強化綜合運輸交通網路的支撐,優化城市群內部的城市分工協作。
在未來的城市群發展中,我國將注重培育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以及山東半島、成渝城市群等地區的發展,並在東北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城市群。
專家預計,一些跨區域的大型城市群建設正在醞釀,未來將出現更多的國家級城市群。而從目前密集召開的地方兩會來看,加快推進城市群發展已成各地共識。
多項配套改革亟待啟動
經濟學家吳敬璉認為,新型城鎮化要告別“攤大餅”和“偽城市化”,需要與《決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相聯繫。要改變各級政府用行政命令推動城鎮化的方法,要通過市場運作和政府的土地利用規劃提高城鎮化效率;要建立跨城鄉的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土地和資本市場,以便資源流向效率和回報最高的地方;要改革行政層級制度,重新界定市場的職責,重新組織城市財政。
國家發改委明確,今年將推動出臺戶籍、土地、資金、住房、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上述權威人士表示,在未來城鎮化建設中,人口管理方面擬實行全國統一的居住證制度,取消居住證領取門檻,以居住證為載體,統籌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在土地管理方面,將堅持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的原則,完善城鎮建設用地標準,強化每人平均建設用地標準控制,深化徵地制度改革,逐步縮小徵地範圍,經營性用地將不再由政府直接徵地,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開發商直接談判地價。同時,嚴格耕地總量保護。在行政區劃創新上,將改革設市模式,啟動設市工作,以建成區常住人口為基準,完善設市標準,同時探索大市場、大社會、小政府為框架的行政管理體制。在建立多元可持續融資體系方面,擬通過地方政府債券、市政債券、城投債、政策性貸款等,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提高地方政府融資透明度,同時,鼓勵和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偉認為,全面深化改革是城鎮化轉型的根本保障。他強調,要著力推進價格特別是資源性産品價格的改革,使資源性産品的價格真正能反映資源的稀缺性和供求關係。這是城市經濟實現集約增長的基本影響因素。建設用地市場改革方面,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要使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土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要縮小徵地範圍,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這是遏制城市空間無序蔓延的關鍵舉措。財稅制度和政績考核機制改革方面,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完善地方稅體系,形成“不以GDP論英雄”的政績評價體系。這是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的根本之策。此外,要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務體制改革,這是城市社會發展方式轉變的主要影響因素。
此外,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新增了專門強調建築品質問題的章節,強化政府監管部門對建築市場的監管職責,完善建築市場秩序和制度。目前,在橋梁等基礎設施建設、住房等房地産建設領域出現的建築品質問題引起了社會普遍擔憂,未來將強化對建築企業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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