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天,58同城鄭州分公司被鄭州多家房産仲介公司的店長“集體炮轟”。這些店長指責58同城突然要暫停端口服務,是想漲價。58同城方面則稱,是業務員與對方簽了陰陽合同,11.2萬元的服務費對方才支付了6萬元。
客戶投訴|履行4個多月的合同突然説要暫停
李先生從事房地産行銷策劃工作,常通過58同城等網站發佈房産售賣、出租資訊。
他説,去年12月30日,他的公司和58同城鄭州分公司簽訂合同,以11.2萬元購買58同城網站上70個資訊發佈端口1年的使用權。合同正常履行了4個多月,最近卻接到通知説,端口使用權將被暫停,要漲價。
“這70個端口實際上是我們和其他房産仲介公司一起團購的,現在要單方面漲價,肯定不合理。”李先生説,他們一起團購的房産仲介公司有20家,不少公司的業務受到影響。
58回應|是所屬員工與其簽訂了陰陽合同
對此,58同城鄭州分公司的一位周姓負責人説,李先生所持的合同,是一位姓崔的業務員簽的陰陽合同,實際上李先生只支付了6萬多元。如果以這樣的價格享受70個端口1年的使用權,58至少要虧10萬元。
李先生承認説,當時確實只支付了6萬多元,但這是團購價,每個端口的使用費就應該比正常的市場價低,他也不知道崔姓業務員與其簽訂的是陰陽合同,“我和這名業務員只簽了這一份合同,其他沒有簽合同”。
不過,李先生認為,業務員談業務時代表58同城鄭州分公司,且合同上蓋著對方公司的章,就應該按合同約定履行,不能因為現在想漲價,就單方面毀約。
對於這份合同,58同城的周姓負責人坦承:“我們管理確實有漏洞。”、
律師觀點|可申請撤銷合同,也可走訴訟程式
雙方為此僵持不下,矛盾該怎樣解決呢?律師郭海峰認為,既然58同城公司的業務員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並蓋有該公章,58方面應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如果發現在簽訂合同時有重大誤解,可申請撤銷合同,也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李先生如果要求對方履約,應提供崔姓業務員承諾“只需交6萬多元就可享受70個端口1年使用權”的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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