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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土地出讓別成利益輸送管道

2014-08-22 10:12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胡怡建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

  土地出讓金不同于稅收,屬于政府性基金的一種,其收入和支出直接歸地方管。如果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在土地出讓金方面給予一定的減免優惠也是合理的,但要避免利益輸送。政府改變土地出讓收入的用途,若用于軌道交通、城市改造等公共工程項目還可以理解,但如果用于行政經費、福利開支,性質就不一樣了。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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