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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到位服務卻沒到位 二手房仲介費值不值?

2013-06-17 09:15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北京市主管部門曾規定,二手房仲介費為成交總額的2%,少數特別複雜的可上浮至2.2%。可是如今,服務幾乎沒有不複雜的,費用也幾乎沒有不上調的,2.7%的仲介費成了房屋仲介市場不成文的行規。令人鬱悶的是,價格到位了,服務卻沒到位。

  朋友七拼八湊加貸款,終於在北京買了套二手房。搬家前一天,我們一群人去給她暖房。

  談笑間問起房子的仲介費,這可一下子戳到了朋友的痛處。“200多萬的二手房,仲介費又打折又抹零的還交了5萬多。”

  “5萬多,有沒有搞錯啊?這是我半年多的工資啊!”另一個朋友驚呼。

  “這還是按成交價的2.2%收取,現在北京二手房市場一般都收2.7%的。”

  “可是北京規定的收費標準不是2%嗎?”我忿忿不平。

  “這你就不懂了。”朋友苦笑著説,“北京剛需那麼多,你不買自然也有別人買,胳膊怎麼擰得過大腿啊?”

  “既然花了這麼多錢,服務應該還不錯吧?”我弱弱地問。

  一提服務,再次引發朋友的吐槽:“提供房源,帶我看房,在我和房主之間幫助溝通,另外就是幫我辦貸款、繳稅、過戶手續。大多房源是好幾家仲介公司都有的,溝通也就是打打電話,辦手續是每次帶著好幾個客戶的資料一起去做。前後實際花的時間加起來一共一週。令人鬱悶的是,價格到位了,服務卻沒到位。”

  “這麼好賺,我也辭職去當仲介得了!”我的一句感嘆,引得大家哄堂大笑。

  大笑之餘,又不免心酸。掙錢不易,當房奴更不易,仲介費卻掏得如此“容易”。

  曾幾何時,北京市發改委與住建委聯合下發《關於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11年8月31日起,500萬元及以下的房屋交易,仲介費為成交總額的2%,少數特別複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即仲介費可為購房款的2.2%。

  時至今日,在需求龐大的北京房産經紀市場,2%的規定似乎已經被仲介機構拋在腦後。服務幾乎沒有不複雜的,費用也幾乎沒有不上調的,以加0.5%擔保費等名義收2.7%的仲介費也成了不成文的行規。前不久,在北京市住建委對《北京市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北京仲介費用過高更成為眾矢之的。

  逐利是市場的本性,尤其是在人口密度大、對房産需求旺盛的地區,房屋供應方和仲介掌握大部分主導權,需求方相對弱勢得多。在這種情況下,想單憑買方呼籲和輿論監督就使仲介費回歸合理,實在是太難了。唯有政府部門嚴加監管,加大對逾矩者的懲罰力度,規範仲介服務品質,才能讓服務物有所值、市場健康有序。

  【微評】

  @好的-好的:現在的仲介費的確太高,而且關鍵是很多服務還不行,甲方搞得比乙方還沒地位。

  @海邊的一棵椰子樹:這2個多點的仲介費也不知道基於什麼年代,北京現在房價這麼貴,今非昔比。關鍵仲介在其中有起到這麼大的作用嗎?

  @假裝是養豬戶:應有封頂,仲介費按套收費合理。

  @壹棵大樹V:建議設服務費的最高上限,例如:不得高於1萬。

  @小奈007:仲介費為什麼全是買家出?

  @空中無浮雲:仲介費不僅亂,而且仲介黑心多,在買賣雙方中間搗鬼,撈取雙方的利益。

  @李紅鑫2011:違規仲介和不誠信仲介是推高房價和房租的原因之一。

  @月明照清:主要原因一是仲介掌控了大部分房源資訊,二是銀行、政府的相關手續也比較複雜。

  @汪汪也:啥時不用花高額仲介費?政府房産部門有了網路資訊發佈平臺時。

  標簽:二手房仲介費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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