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某通過我愛我家仲介公司購買了一套住房,在支付了50萬元的首付款和2萬元仲介費後,得知房主一房兩房,拿走首付款後失去聯繫。張某將仲介公司訴至通州法院,要求退回50萬元的首付款及2萬元仲介費。
張某訴稱,去年12月10日,通過被告與賣房人王某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王某在通州區通胡大街一套兩居室,總價112萬元,支付了50萬元首付款。在簽合同當天,張某還向仲介支付了2萬元仲介費。沒想到此後不久,仲介告知在他買房之前,王某就同他人簽訂了合同,並辦理了網簽手續。
張某立即聯繫王某了解情況,但王某已下落不明。張某認為,我愛我家公司作為居間服務的提供者,未履行審查房源等居間義務,導致其受到重大損失,故應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該案正進一步審理中。(記者張淑玲)
標簽:我愛我家仲介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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