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析人士稱,如果將存量房納入房産稅徵收範圍,有助於擴大稅源。對此,上述財稅系統人士稱,如果想把存量房納入,就涉及到是按市場價還是購置價評估房産價格,這兩者的差距還很大。因此對於徵存量還是徵增量,沒有形成定論。(《第一財經日報》5月27日)
在國家確定擴大房産稅試點的情況下,是對存量房徵稅還是對增量房徵稅,是人們非常關心話題。所謂的存量房,對於納稅人來説,已經購置持有的房屋,增量房就是即將要購置的房屋。目前,針對存量房徵稅的是重慶房産稅改革試點模式,對增量房徵稅的是上海試點的模式。那麼,這次房産稅試點擴大,是採取重慶模式還是上海模式呢?換句話説,是對存量房徵稅還是對增量房徵稅呢?
筆者認為參考上海模式對增量房課稅的可能性較大。主要原因是:
第一,“上海模式”符合循序漸進改革規律。我們知道,“重慶模式”和“上海模式”的根本區別就是,徵稅範圍不同,重慶對增量房和存量房徵稅,而上海只對增量房徵稅。也就是説,重慶房産稅改革方案,不僅對居民新購房屋徵稅,而且對已經購買同時達到高檔住房標準的房産也徵稅。上海則不同,徵收範圍僅指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當地新購的住房。
稅率方面,重慶高於上海。重慶確定的是有差別的比例稅率,按照0.5%-1.2%的不同檔次徵收,而上海確定的是0.6%和0.4%兩檔稅率(其中0.4%的稅率是優惠稅率)。通過分析看出,雖然重慶模式更符合稅收本身規律,但由於“上海模式”徵稅範圍較小,稅率也較低,符合循序漸進的改革需求。
第二,“上海模式”符合當前經濟改革需求。今年新版“國五條”政策出臺以後,房價並未回落,因此,要求對房地産進行調控加碼的呼聲不絕於耳。房産稅是觀察樓市調控政策轉向的風向標,但是,其徵收要求較高,特別是對居民房産資訊的核實以及資産價值評估等方面存在很大難度。簡單來説,如果對居民房産資訊不能核實,就無法準確課稅,稅收調控出現不公平等。當前,國家正在推進房産全國資訊聯網工作,也推進不動産登記。但是這些工作並未完成,對存量房徵稅的條件也不成熟。
另外,對存量房徵稅會遭到地方政府的阻力,但對增量房徵稅,阻力較小,核實稅基也比較容易,所以,目前擴大試點上海版方案比較有優勢。
第三,房産稅作為對居民私有財産的課稅,必須奉行謹慎和尊重人民權利的原則進行。如果大面積對私有財産課稅,而且又沒有上升到全國人大立法層面,沒有進行“人民代表表決”的立法程式,勢必就會引起民意的反對。當然,作為改革試點,在無法進行人大立法程式的情況下,儘量選擇徵稅範圍小、稅率較低的方案,以避免民意的起伏和反彈,則可推動試點改革的順利進行,這也是當前上海模式被選擇的原因之一。
標簽:上海徵稅重慶存量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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