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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油混充食用油 臺灣正義公司下架68款油品

2014-10-09 13:3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飼料油混充食用油 臺灣正義公司下架68款油品

  臺當局“衛生福利部次長”許銘能9日表示,正義産品涉及鑫好公司的豬油品項共37項,但已要求業者須自主下架68品項。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

  台灣網10月9日消息 臺當局“衛生福利部次長”許銘能9日説,正義産品涉及鑫好公司的豬油品項共37項,但已要求業者須自主下架68品項。許銘能並表示,1個月內清查島內600家油品業者。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南地檢署查獲飼料用油混充食用豬油,多項正義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中招,包括2.4升、18升的“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正義香豬油”、15公斤桶裝豬油、180公斤的精緻豬油産品、動物性配方的烘焙油脂及客制化商品等。

  許銘能説,強冠劣油案發生後,臺灣食品藥物管理部門多次稽查正義公司,發現有疑慮,9月19日移請高雄地檢署協助偵辦,臺南地檢署昨天發佈新聞稿,並告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協助後續處理。

  他説,臺南地檢署是依據鑫好有限公司提供發票收據,判定是飼料油,但沒有看到進口報單或其他可證明為飼料油的佐證,臺南地檢署口頭表示油品是進口,需要進一步了解。

  許銘能説,食藥部門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到正義厘清油品,已經要求正義封存有疑慮産品並先行自主下架,也發函請臺南地檢署提供相關事證。

  他説,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現場封存5個油槽,共計479噸。初步查核結果,正義自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生産豬油産品共計68品項,針對鑫好公司從今年2月到9月涉及的豬油品項共37項,有230個下游業者,但還須進一步調查違法事證後確認。

  許銘能説,如果確定業者利用飼料油混充食用油牟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可處6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800萬元以下罰金。

  他在答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質詢時表示,正義須自主下架的品項共68項。 (台灣網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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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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