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務員“高薪”能否“養廉”?
編者按:公務員工資,一直是輿論熱點話題。目前,我國約有700多萬公務員。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工資制度,影響的顯然不只是公務員的個人福祉,更關係到國家的治理體系與成效。現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施行于2006年,缺陷日益凸顯,改革亟待破局。一邊是基層公務員為收入低對媒體大吐苦水,一邊是公眾對公務員福利待遇的各種“吐槽”,到底是哪些因素掣肘公務員工資改革?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怎麼改?在收入分配改革全局中應處於怎樣的方位?
每一輪關於公務員薪酬的爭論,都會出現“高薪養廉”的聲音。專家指出,單純“高薪”並不能“把腐敗的心理轉化為廉潔的心理”,養廉反腐,需要制度上的設計和監管的落實。
收入水準與廉潔指數有無必然聯繫?
談及公務員工資調整,公務員內部及學界的都有“高薪養廉”的建議。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研究員胡仙芝認為,“高薪養廉”一詞把“公務員工資水準”與其“廉潔水準”變成了一個正相關的關係。
“清廉指數與公務員工資有一定關係,但並不是簡單的正比和反比關係。”胡仙芝指出,據某非政府組織公佈的2012年全球腐敗指數報告顯示,全球清廉指數排名在前十名的紐西蘭、丹麥和芬蘭(第1名)、瑞典(第4名),新加坡(第5名),及挪威(第7名),其公務員工資基本上等於和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水準。如新加坡在85%-88%,瑞典為96%,挪威為99%。
“一個廉政指數高的國家和地區,其公務員工資水準與該國的經濟發展水準、社會平均工資是基本保持平衡的。‘高薪養廉’的‘高’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同地區的不同人群對高低的感受是不一樣的,”胡仙芝表示,人們看到新加坡公務員工資高,是跟我們國家相比的絕對值高,卻沒有跟新加坡整個社會的平均工資水準進行比較。”
同時,已有案例證明“高薪”未必“養廉”。據公開報道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徐敏傑今年因違規報銷個人費用而落馬,而即便是在該集團公司形勢嚴峻、上市公司大幅虧損的2009年,他仍然拿著519萬元的年薪。與之類似,廣東省汕尾市原副市長馬紅妹連外出開會購買個人衛生用品也叮囑隨行人員開發票回去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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