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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春節加班費 7天至少1031.9元

2013-02-17 08:44 來源:揚子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前三天每天至少182.1元,後四天每天至少121.4元,加滿7天至少1031.9元

  昨天是春節後首個工作日,但不少人一直堅守在工作崗位上,特別是處於服務行業及重要職能部門的員工可能不得不犧牲自己節日休息的權利,在單位的安排下加班工作。對於他們來説,加班工資如何領,成為最關心的話題。那麼,這7天的加班費怎麼計算呢?

  按國家和江蘇省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目前,南京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以此為例計算,日工資最低約為60.7元。這樣算來,春節假期前3天加班,每天至少可以獲得182.1元(60.7×3),3天至少可拿到546.3元;後4天加班的每天至少可以獲得121.4元(60.7×2),4天至少可以拿到485.6元。如果7天全部加班,那麼至少可以獲得1031.9元,相當於拿17天的工資。

  對此,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也提醒,上述案例是以南京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實際情況中,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也就是説,許多加班職工的實際報酬要高於最低工資標準。 (實習生 孫晶宜 記者 王赟)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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