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公佈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今日正式施行,《辦法》對違反各項服務規定的行為制定了具體的懲罰標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快遞服務標準,嚴重損害用戶利益,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前快遞業多個國家標準因為缺乏相應的監督懲罰配套措施,在實際執行中效果也是參差不齊。
對於去年快遞業頻頻出現的洩露用戶資訊資料的問題,此次《辦法》規定,快遞從業人員不得扣留、倒賣、盜竊快件和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違反規定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業界爆出的野蠻分揀等問題,《辦法》規定企業在分揀時,應當按照快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並及時錄入處理資訊,上傳網路,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損毀。違反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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