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質監局頒布了《機動車違法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這項新的地方標準。根據最新規定,違法停車等行為的取證至少需要3張不同位置的靜態圖片,能夠清晰反映車牌號以及具體時間。新標準4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從今年4月1日起,新的地方標準《機動車違法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將正式實施。新的標準比徵集時的舊標準新增了違法停車的自動記錄。
根據新的規定,違法停車自動記錄系統應能自動、實時監測機動車在不允許停車的地點停放,並記錄停放機動車的數據和靜態圖像資訊。機動車違法自動記錄系統應能記錄機動車靜止過程中至少3幅靜態圖像資訊,至少有1個位置的資訊應能清晰地反映機動車號牌號碼,至少有2幅靜態圖像的間隔時間大於標誌或標線規定的臨時停車時間。
與違法停車記錄方式類似的是,機動車違法自動記錄系統對於機動車其他違法行為記錄也需要3個不同位置的靜態圖像資訊,並且至少有1個位置的資訊應能清晰地反映機動車號牌號碼。如果記錄的靜態圖像不能清晰地辨別信號燈顏色,應增加對應的信號燈特寫圖像。
這3張照片包括機動車車頭位於停止線前的情況;整個機動車車身已經越過停止線並且在相應紅燈相位的情況;違法機動車駛入路口或轉向時(左轉、右轉或直行)情況。記錄的圖像應能清晰辨別機動車車輛類型、車身顏色、紅燈信號。在違反標誌、標線行駛的記錄上,新標準指出機動車違法自動記錄系統應能記錄機動車違反禁令或指示的標誌、標線行駛過程中不同位置的靜態圖像。每個位置的靜態圖像資訊應能清晰辨別標線,安裝地點有對應標誌的,應當清晰反映對應的標誌。
此外,舊標準提出,記錄的機動車在專用車道內行駛的圖像中,至少有1幅圖像顯示違法機動車的一半車身在專用車道內。而新標准將“一半車身”改為“一半以上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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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