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吳翔請廣州市委書記、市長率先公開財産,他認為,財産公開制度在國家層級20年前已在研究,但相關法律法規遲遲未能出臺。廣州作為領風氣之先的城市,應從領導開始率先公開財産,“這並無損領導形象,所以請書記市長率先公開”。(2月2日《南方都市報》)
公示官員財産的呼聲,從學界到政界,已經醞釀了多年,廣東省從上到下也在進行著制度性的建構。此次政協委員請廣州市委書記、市長率先公示財産,不妨可看作民間對黨政一把手公示財産的邀約,書記市長是回答還是拒絕回應,該怎樣公示,都將成為一次難得的誠意透露,但也要防止成為一種表面上的作秀。
曾經有官員表示,如果上級有規定,我會率先公示財産。有這樣思維的官員不在少數。先不説這樣的論調有無避重就輕的嫌疑,最起碼其敢表態公示財産,只不過把條件擺在了前面。有這樣的心態,原因無非有三,一是率先公示財産可能引發其他官員的非議,自己會成為先出頭的鳥;二是率先公示財産,因沒有較為規範的規定,如果具體公示不夠規範,反倒起不到良好的示範性。三,確實有些官員懼怕公示財産,迫不得已才會把“有規定、有需要”放在自己不公示財産的阻礙因素上。
政協委員是參政議政的重要力量,代表著選民對政府官員的監督,這是最基本也是最不可受限制的終極權力。政協委員邀請書記、市長公示財産,這樣的邀約已經發出,關鍵還是要看書記、市長的態度。
對於政協委員的邀約,書記、市長將會怎樣反映,考驗他們的政治智慧水準。也不妨可以假設一番他們對於政協委員的回應情況:
一是待廣東相關規定出臺後再公示也不遲。此乃是法治思維的一種表現,也可以看做是中規中矩的回應,也是“最保險”的方法。二是主動公示財産。這確實是一種敢為天下先的舉動。儘管是在政協委員的邀約下進行的。這種主動公示或許更值得期待。
當然猜測終歸是猜測,到底書記市長會以怎樣的回應來呼應委員及公眾的關切,還有待時間來證明。
改革是一種“破”的過程,即便從法治思維的角度講,依法改革,但法總有相對滯後性,這就要求,改革在某種程度上會率法先行。從財産公示上來説,官員主動公示財産,走在地方法規之前,也未嘗不可。這就是見證書記、市長和他們的團隊公示智慧的時候。倘若他們有一套認為較為科學的公示方法,不妨從委員的邀約中主動實踐,或許會有一個良好的結果,也可成為其他官員公示財産的一個模板。
先天下之憂而憂、敢為天下先,並不是革命年代和貧困年代官員的品質。是任何時代下官員都應具備的基本品質。官員財産公示的窗戶紙,遲遲不破,也許正是因為一些官員的顧忌太多,裹住了手腳。政協委員邀約書記市長主動公示財産,既是對書記市長提出的要求,更是對官員財産公示制度性的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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