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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管理職責成“無主皮球”

2013-11-29 14:18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記者趙陽

  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瀆職侵權犯罪案件492人,佔立查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總人數的5.4%。其中,涉及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445人,主要集中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品質監督檢驗檢疫、商務、工商等部門。

  危害食藥安全犯罪案件背後往往涉及監管者瀆職問題,已是此類案件一大特點。

  多家管卻變成沒人管

  “食品安全監管原料來源、生産加工、運輸消費等每個環節都可能存在監管瀆職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相關負責人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坦言,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就在於我國食品監管體制不健全。

  據了解,目前在我國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機構主要有食品安全委員會、衛生行政部門、農業行政部門、品質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各級地方政府。此外,商務、海關、教育行政等部門也有一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然而,正是由於多家管,最終變成沒人管。

  以某地發生的違法使用添加劑生産“毒豆芽”為例,在查處專題會議上,工商、質監和農業等部門均稱,毒豆芽不屬自己管轄範圍。農業部門認為是食品生産加工環節的問題,應該歸質監部門管,流通環節出了問題,應該歸工商部門;質監和工商部門認為豆芽是豆子發的,屬於農産品,應該歸農業部門,相互推諉扯皮。

  “由於食品安全監管涉及多家機關,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的發案部門分佈也很廣泛,從檢察機關查處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情況看,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問題尤為突出,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人員的瀆職犯罪也屢有發生。”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

  7環節易發瀆職行為

  據了解,食品安全監管領域7個環節瀆職犯罪最易發多發:違法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産條件的企業辦理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不認真履行職責,放縱制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偽造食品合格檢驗結果、對應當檢驗的食品不檢驗或錯誤出證;不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造成重大食品污染事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導致重大食品安全監管事故發生,嚴重危害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包庇、縱容非法違法生産,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充當“保護傘”。

  “食品生産和銷售環節多,流通廣,監管複雜,食品安全事件通常是多個監管部門、多名監管人員共同瀆職造成的,有的甚至涉及全國各地的監管人員。”該負責人表示。

  此外,該領域瀆職犯罪與經濟犯罪相互交織也是一個明顯特點。一些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手中職權謀取私利,為制售偽劣食品的黑心商家大開方便之門,甚至與不法商家相互勾結,在一些食品生産銷售企業中拿乾股、分紅利,直接變成劣質食品的制售者。

  而從檢察機關查辦的該類案件數據分析來看,檢察機關查辦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瀆職犯罪案件中,涉及玩忽職守罪比較突出。

  深挖涉食品瀆職犯罪

  今年年初,遼寧省遼陽縣爆出以廉價豬肉、鴨肉為原料,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劑制售假羊肉卷事件。對此,遼寧檢察機關迅速行動,以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對質監、衛生、國土、工商等部門多名公職人員立案偵查。據悉,這是全國檢察機關查辦的一起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職務犯罪案件。

  “近年來,檢察機關積極參與食品安全治理,嚴厲打擊食品安全問題背後所涉瀆職犯罪,為維護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促進我國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援。”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針對食品藥品領域瀆職案件查處過程中發現難、取證難、認定難問題,除加大打擊力度外,今年以來,最高檢還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配合,公安部向最高檢移交了一批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瀆職犯罪線索。最高檢有關部門認真審核後,共向各地檢察機關轉辦、交辦案件線索3批414件。

  這名負責人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專門增加“食品監管瀆職罪”這一罪名;此外,今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開始實行,這些日益完善的法律規定對司法實踐有著很好的指導意義。

  本報北京11月28日訊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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