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及有關部門推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試驗示範。通知從示範項目、基地建設、激勵機制、規劃、標準、國際合作六個方面,推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試驗示範工作。
一是結合碳捕集和封存各工藝環節實際情況開展相關試驗示範項目。鼓勵在煤化工、油氣等行業開展針對高純度二氧化碳排放源進行捕集的示範項目,在火電廠開展燃燒前、燃燒後、富氧燃燒等各種二氧化碳捕集技術路線的試驗示範項目,加強不同二氧化碳捕集工藝路線間的技術和經濟比較,不斷解決相關技術實現産業化應用面臨的各種實際問題。
二是開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範項目和基地建設。優先支援符合國情、成本較低、規模適度、有行業、地區特色和自有智慧財産權、近期有較大推廣價值的半流程及全流程示範項目,加強對中長期較大規模,涉及捕集、驅油(氣)和封存的一體化示範項目的引導。
三是探索建立相關政策激勵機制。研究探索有助於推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試驗示範的引導和激勵機制,落實現行有關稅收扶持政策。四是加強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發展的戰略研究和規劃制定。五是推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相關標準規範的制定。六是加強能力建設和國際合作。(王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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