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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最牛違建“輪戰”10份拆除令仍難拆

2015-03-19 09:47 來源:新華社 字號:       轉發 列印

  2007年,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一新建房屋涉嫌違建侵權遭投訴,南寧市規劃管理局經調查認定確屬違建後下文責令拆除。然而,時隔8年,這處違章建築卻在10份責令拆除的紅頭文件和執法人員的多次監管下“屹立不倒”,背後有何隱情?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新建房屋涉違建侵權屢遭投訴

  這個引發關注的違章建築位於南寧市永寧街西二里37號。記者日前走訪看到,37號樓房為一棟4層建築。在街道一側,35號、37號、39號居民樓依次排開,遠看過去這幾個樓房墻體緊連,如同一體。

  “以前各戶房屋圍墻還有一定間隔,但2007年37號屋主黃某拆舊建新後,其新房就超出紅線範圍貼向我家墻體。”39號屋主盧國興告訴記者,自己房屋本就破舊,受黃某新建房屋影響,自家房子更被壓成“危房”,住起來提心吊膽。

  盧國興説,自己隨後向相關部門反映這一情況。2007年7月,南寧市規劃管理局經調查認定黃某新房確涉違建,並向黃某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上述決定書內容顯示:37號屋主黃某擅自違法加建房屋樓層、超建房屋面積,違建面積共199.53平方米,限定當事人黃某15天內自行拆除上述違規加建及超建部分。然而,黃某並未履行該處罰決定。由此,盧國興及其家人開始了長達數年的投訴之路。

  多份“紅頭”文件仍難除昔日違建

  記者採訪了解到,針對37號戶主的違建問題,8年來,相關部門多次下達“限期拆除”的處罰決定。

  “2007年規劃局下文後,隔壁的違建一直沒有動靜,直到2013年,維權問題才有了些起色。”盧國興説。

  2013年10月18日,南寧市規劃管理局經進一步核查,認定37號房屋共違法超建225.99平方米,並再次向黃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自行拆除違建建築。

  2013年11月18日,因黃某未主動拆除違建,南寧市規劃管理局再度發文要求西鄉塘區政府“儘快組織轄區有關部門依法拆除上述違法建築”。同月29日,西鄉塘區城管局下文要求黃某5天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物。

  盧國興告訴記者,以上文件下達後又“石沉大海”。經過等待,2014年9月3日,西鄉塘區城管局再次向黃某下達《行政強制執行處罰決定書》和《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構)物公告》,明確表示:將自本決定下發之日起對黃某違建建築擇日實施強制拆除。同年,南寧市中級法院也裁定:行政處罰決定具有法律效應,黃某的違法建設拆除事宜,屬於相關行政部門的行政職責範圍。

  “這麼多文件都下了,可為什麼就是拆不動呢?”面對多達10份的要求拆除違法建設的紅頭文件,盧國興充滿了不解和質疑。

  最新回應:協調為主 或暫緩拆除

  違章建築是否會依照已有決定進行強制拆除?對此,西鄉塘區政府相關負責人在近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強制拆除是最簡單的,但考慮到城區面上的工作,將根據相關規定選擇合適方式進行處理,未來不一定會走到強拆這一步。”

  上述負責人指出,違章建築所在的永寧片區已列入舊城改造計劃,根據《南寧市存量用地違法建設分類處置實施辦法》,黃某的違章建築符合“已列入徵地拆遷公告、房屋徵收公告範圍的‘兩違’”等規定,可以暫緩拆除。

  南寧市西鄉塘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規劃監察大隊隊長肖波表示,目前永寧街區加建現象較為普遍,違法加建成因複雜,政府將按照“尊重歷史、分類處理、妥善處理”的工作思路加強協調,並建議考慮通過舊改項目,結合徵地工作推進違章建築一併拆除處理。(記者徐海濤)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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