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庭審中,原告一方給法官展示被收回承包地的方位圖。通訊員 李佳 攝
自己承包的地被徵收,66歲的寧夏農民李女士認為是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的一封函件所致,將兩部委告上法庭。昨日,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李女士訴稱,她帶領全家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池縣治沙造林,與當地政府簽訂合同承包治理18700畝荒沙地,多年來投資數百萬元造林。
李女士稱,2009年5月,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北部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項目實施的函》(簡稱同意函),強行佔用她承包的林地、草場,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李女士起訴國土部和財政部,要求撤銷函件、返還土地,並賠償損失3億余元。
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的代理人當庭均表示,《同意函》沒有涉及李女士的具體行政行為,也無強制收回土地或批准強制收回土地的行政行為,與李女士的承包權無關。
此案未當庭宣判。(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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