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地産  > 正文

夫妻一方父母買房登記人取得所有權

2013-03-22 08:53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李先生問:婚後我岳父母出錢買了一套房子給我們夫婦居住,登記的是愛人的名字。這算作夫妻共同財産嗎?

  民博律師事務所胡佔全律師答: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

[責任編輯: 王君飛]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