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江蘇鹽城鹽都臺灣農民創業園投資優惠政策

2016年11月30日 來源:江蘇鹽城鹽都臺灣農民創業園

  根據中央關於促進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到大陸投資的有關精神,遵循“市、區共建,以區為主”的原則,現就促進鹽城鹽都臺灣農民創業園發展、合力打造臺資集聚新高地,制定如下政策:

  一、基礎設施政策

  1、加強臺創園對外聯繫道路建設。支援並積極爭取將園區對外聯繫道路列入省路網連接公路建設規劃,以形成園區對外暢通便捷的綜合交通網路。

  2、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將園區內農田水利、土地整理、高標準農田等工程列入國家、省級建設規劃,並積極幫助向上爭取和申報項目支援。

  3、加強電力設施建設。專項安排臺創園電網規劃,加快建設步伐,形成供電容量充裕、電網結構合理、供電安全穩定的現代電力網路。

  4、加強休閒觀光農業設施建設。重點支援臺創園實施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點建設,向上爭取一定的項目配套支援園區旅遊集散中心基礎設施建設。

  二、土地使用政策

  5、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凡進入臺創園的各類企業均可通過出讓、轉讓及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6、對符合産業發展導向、科技含量較高、帶動能力較強的入園臺資企業,投資額達100萬美元以上的,前三年每年補助土地流轉費200元/畝(補助面積不超過300畝);投資額達300萬美元以上的,前三年每年補助土地流轉費400元/畝(補助面積不超過400畝);投資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前三年每年補助土地流轉費600元/畝(補助面積不超過500畝)。

  7、臺創園內項目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予以傾斜安排,優先協調保障臺創園項目建設用地需要。園區內種植、養殖及其配套道路、水利設施等直接從事或服務於農業生産的生産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權屬、性質、用途的情況下,按程式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規模化種植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的3%以內,最多不超過2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水産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最多不超過10畝。

  8、對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或者一次性固定資産投資500萬美元或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根據項目産業政策、科技含量、規模、經濟效益等,土地價格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凡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可按照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確定。

  三、稅收規費政策

  9、落戶園區的臺資農業企業投資項目,經營期10年以上的,在項目投産後的3個納稅年度內,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財政按年度給予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額獎勵;從第4年起至第5納稅年度內,給予企業實際入庫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0%的獎勵。

  10、臺商投資興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被國家有關部門確認需要重點扶持的,可申請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11、入園臺資企業5年內新建或購買辦公和生産用房,實際繳納的房産稅和土地使用稅,全額獎勵企業。

  12、入園臺資企業的一方投資者從企業取得稅後利潤匯出,免征匯出額的所得稅;對臺商個人種植業、養殖業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3、入園的農業企業,工商部門免征登記費;免收所有市、區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資金扶持政策

  14、市政府每年從農業現代化工程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臺創園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園區農業企業發展。市農委、農辦、發改委、財政局等部門按要求向上爭取相關支農資金,優化整合傾斜支援臺創園高效特色産業發展。

  15、對園區內符合貸款條件的臺商投資企業所需資金,相關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貸款;對新建農産品加工、高新技術項目,根據企業貸款資金額給予貼息。

  16、新落戶臺創園的現代化種養和加工物流類臺資投資項目,經工商註冊並完成投資1000萬元以上,且年産值1000萬元以上的種養和旅遊類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經工商註冊並完成投資5000萬元以上,且年産值5000萬元以上的種養和旅遊類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

  五、獎勵政策

  17、對招引農産品精深加工以及高新技術項目落戶臺創園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圍繞做強做大“鹽都臺創園”品牌,支援幫助臺商加強品牌建設,符合條件的入園臺資企業註冊商標優先申報鹽城市知名商標、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臺資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省級名牌産品、著名商標和有機食品標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獲得綠色食品標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獲鹽城市知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六、其他政策

  19、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能,為入園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全力協助辦理入園項目所涉及的項目審批、年檢等相關手續。

  20、進園區的臺商,如其子女在鹽入學,則按照本市居民子女入學相關規定予以辦理,不額外繳納費用。港、澳、外投資者參與臺創園開發現代農業項目,經批准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