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中共鹽都區委、鹽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激勵扶持政策

2016年11月30日 來源:江蘇鹽城鹽都臺灣農民創業園

  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是今後一段時期“三農”工作的重大任務。為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産業、科技創新、基礎設施、社會化服務、支援保護“五大體系”,提升農業規模化、産業化、標準化、集約化、資訊化“五化水準”,走出一條具有鹽都特色的現代農業發展之路,率先在全市實現農業現代化,特製定激勵扶持政策如下:

  一、支援現代農業産業體系建設

  1.鼓勵發展優勢主導産業。(1)設施果蔬産業:對土地承包年限5年以上,使用全新建材新發展設施果蔬並投入生産的,依據設施類型,按設施凈面積給予投資者補助:新建連片30-49畝,50-99畝,100-199畝,200畝以上的標準鋼架大棚(一般跨度6米左右),分別補助1000元/畝、1500元/畝、2000元/畝、3000元/畝,補助資金分兩年到位,種植西瓜的補助分三年到位;對新建的連棟大棚、日光溫室、食用菌菇房等園藝設施,按設施造價的30%給予補助,設施造價以審計部門的核定價為準,補助資金分兩年到位;對露地蔬菜、果園自主投入鋪設噴滴灌設施且連片50畝以上的,一次性補助100元/畝。(2)規模畜禽産業:對在規劃區域範圍內新建豬舍、雞舍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化畜禽場,優先申報農業項目給予扶持。(3)特種水産産業:對新增高效漁業底層微孔增氧設施面積50畝以上的,補助投資者50元/畝;對當年建成物聯網推廣應用體系的養殖企業補助3萬元;對申請並實施清淤改造的養殖池塘,連片改造面積在100畝以上的,補助投資者100元/畝(驗收細則另定);對新建標準鋼架大棚用於水産養殖的,參照設施果蔬補助標準執行。(4)苗木花卉産業:按照當年出臺的綠色鹽都建設工作意見中規定的獎補標準執行。

  2.鼓勵發展農業産業化項目。(1)農業産業化項目招商選資實績認定和獎勵按照區委、區政府最新出臺的相關政策執行。(2)對進入臺創園投資的項目優惠政策,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江蘇鹽城鹽都臺灣農民創業園投資優惠政策》(鹽辦發〔2013〕37號)文件執行。

  3.保障設施農業用地需求。對設施農業項目所需的附屬設施用地按照《鹽都區設施農用地管理實施細則》(都政辦發〔2012〕98號)執行;落戶臺創園的項目用地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江蘇鹽城鹽都臺灣農民創業園投資優惠政策》(鹽辦發〔2013〕37號)文件執行。

  4.對重點項目實行要素傾斜。支援重點産業項目優先申報區以上獎補項目;整合各類涉農項目資金,優先保證重點産業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二、支援農業科技創新

  5.支援種源産業發展。對當年自主育成主要農作物新品種且通過江蘇省品種審定的,每個獎勵科研院所20萬元;對自主育成主要農作物新品種被列入江蘇省主推品種名錄的,每個獎勵科研院所10萬元;對新建現代化農作物種子、種畜禽和水産苗種生産繁育基地、設施園藝工廠化育苗中心,按照固定資産投資的15%予以獎補,固定資産投資額以審計部門核定數為準。

  6.鼓勵農業企業科技創新。對當年新創建的各類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平臺),經國家級、省級多個部門聯合認定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單個部門認定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7.促進農業科技研究推廣。新獲得省部級農業科技進步或農業技術推廣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主要完成單位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參與完成單位5萬元、2萬元、1萬元;新獲得市廳級農業科技進步或農業技術推廣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主要完成單位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參與完成單位1.5萬元、1萬元、0.5萬元。

  8.鼓勵發展農産品行銷網路。鼓勵本地農業企業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各類農業展會,並給予適當的參展補貼;鼓勵行業協會、農民合作組織、農業龍頭企業、農副産品批發市場、物流配送中心、集散地開拓市場,組織實施訂單生産銷售,年銷售果蔬産品達2000畝以上引領果蔬産業發展的專業行銷組織,每個獎勵5萬元。

  9.推進農業全程機械化。鼓勵淘汰小型手扶拖拉機、無切碎裝置的低性能收割機,對淘汰後當年購置的80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機、帶切碎裝置的收割機,在省補基礎上,再補助0.3萬元/臺;對新購置8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配秸稈還田機的,每台套補助0.6萬元,對新購置8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並配有秸稈還田機和條播機的,每台套補助1萬元;對在主要公路沿線實施秸稈還田整合機插秧技術,連片面積達100畝以上的,補助作業組織或農機戶30元/畝;對新購置的秸稈粉碎機,補助0.1萬元/臺;對新購置的插秧機,每台補助育秧秧盤等費用0.25萬元(每台乘坐式插秧機按3台步行式插秧機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支援農業品牌創建

  10.鼓勵農業園區創牌。對當年新創成國家級、省級、市級現代農業産業園區、農産品加工集中區、農産品專業特色市場(基地)和新建並被認定為省級以上生態園或農業觀光旅遊示範點的,區按市以上財政獎補資金總額的20%進行配套獎補。

  11.鼓勵農産品創牌。對當年新獲得國家名牌(馳名商標)、省級名牌(著名商標)、市級名牌(知名商標)的,每個分別獎勵50萬元、5萬元、1萬元;對當年新獲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産品認定的,每個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0.7萬元;對當年新獲得國家原産地標誌認定的農産品,一次性獎勵30萬元。

  12.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和合作組織創牌。對當年新創成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每個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和1萬元;對新創成國家級示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省“五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每個分別獎勵1萬元、0.5萬元;支援同類或具有關聯性、互補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聯合社,對當年新組建並實際運作、入社農戶達200戶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聯合社每個獎補1萬元。

  四、支援農業服務體系建設

  13.加強基層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創建省級“五有”鄉鎮畜牧獸醫站和農經服務中心,對新建達標並通過省級驗收和改擴建達標並通過驗收的,區按市以上財政獎補資金總額的20%予以配套獎補。

  14.鼓勵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鼓勵專業合作組織集中育供秧,育供秧面積達5000畝以上的(按育秧面積1:100考核),每畝補助合作組織20元;對新建服務組織當年購置插秧機10台以上、機插秧面積達1500畝以上的,獎勵服務組織3萬元,新建機庫達300平方米以上的,另外獎勵5萬元;對原有合作組織當年新增10台以上插秧機,機插面積達2000畝以上的,獎勵服務組織2萬元;鼓勵植保服務組織開展統防統治,凡專業化防治面積達5000畝以上的,獎勵服務組織5萬元。

  15.支援農村開展小微金融服務。每年安排20萬元,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開展惠農小額金融服務進行獎補。

  五、支援農民創業就業

  16.建立農民創業孵化基地。在區鎮中小企業創業園試點建立農民創業孵化基地,以租賃的方式為農民創業提供創業場地。農民初次進入園區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創業項目平穩運作6個月以上的,給予0.5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17.提供創業信貸支援。對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本區居民,從事設施農業或從事二、三産業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依照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對其發放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對創辦企業且吸納本區城鄉勞動力達到50人以上的,依照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18.強化農民創業就業培訓。推行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獲證獎補制度,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以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能力證書作為主要依據,按照不同等級標準給予補助。對當地經濟發展和産業結構調整中緊缺的工種,提高補助標準。對創業農民免費提供一次創業培訓。

  六、支援村級經濟發展

  19.鼓勵村級開展土地規模流轉。對當年連片流轉土地200畝以上、300畝以上、500畝以上,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並成立家庭農場或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分別給予流出土地的農戶和鎮村一次性補助40元/畝、50元/畝、60元/畝。對當年新組建合作經營型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入股面積300畝以上、社員分配1100元/畝以上(含土地入股保底分紅)的,每個補助3萬元。對新成立並經區農工辦認定從事糧油、蔬菜等大宗農作物種植的家庭農場,並且實質性運作的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區級示範家庭農場一次性補助5萬元、3萬元。對從事大宗糧油、蔬菜種植的專業大戶,當年新流轉面積達到30畝以上且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的,由經營者提供流轉合同,鎮村審核造冊蓋章,一次性補助40元/畝。

  20.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對村級集體經營性收入達標鎮、無村級債務鎮、新實現無債村,實行市、區兩級聯動獎補。在市獎補的基礎上,凡村級集體年經營性收入達標的鎮,區再獎補50萬元;凡實現無村級債務的鎮,區再獎補100萬元;對新實現的無債村且實際化債(剔除省以獎代補項目資金,下同)50萬元以上的,在市獎補5萬元的基礎上,區再獎補30萬元;對新實現的無債村且實際化債50萬元以下的,在市按實際化債額獎補10%的基礎上,區再獎補60%。

  21.保障村級組織運轉。對村級可支配收入偏低的50個經濟薄弱村的運轉經費予以保障,每村每年補貼4萬元,所需經費區、鎮各半承擔。

  七、附則

  22.除區級配套獎補外,同一主體、同一項目已享受區以上財政獎補的,區級原則上不重復獎補;對科技含量高、投資規模大、帶動農民增收能力強和進入農村經濟開發區(臺創園)的重點農業項目,獎補政策可實行“一事一議”。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政策與本文不一致之處以本文為準。

  本意見由區委農工辦和區農委負責解釋。

  中共鹽城市鹽都區委員會

  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