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聘任制 不吃“財政飯”
《規定》:任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區別不同情況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對行政領導人員,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解讀:“聘任制就代表著非終身制、不端‘財政飯’”,汪玉凱説,之前,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中,系主任類中層幹部已經開始推行“聘任制”,而書記、院長等主要行政領導,一般還是選任制、委任制。
《規定》明確提出“行政領導人員,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意味著將逐步打破行政領導人員的“鐵飯碗”,“這會提升事業單位的專業化水準。每個單位的行政領導人員崗位有限,以前不少單位都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爭著當行政領導,忽略了自己的術業專攻”。
明確任期制 同崗禁超10年
《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一般應當實行任期制。並明確任期年限:每個任期一般為三至五年,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十年。
在退出機制方面,四類情形應當免職: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受到責任追究;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解讀:汪玉凱認為,任期制和退出機制都在解決領導人員能上不能下這個難題,“目的都是激活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這盤棋”。之前,地方改革已做過相關探索,不過各地制定的任期年限不一,免職條件也各有不同,“中央出臺的方案則是明確了一個尺子,全國一盤棋”。新京報 記者王姝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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