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打破上級任用傳統模式。
誰來當事業單位的領導?如何選拔?除了傳統的組織選拔模式以及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模式之外,今後還可以探索委託相關機構遴選。
昨(2)日晚,中辦下發《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簡稱《規定》),明確提出這個選拔任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最新方向。
持續了近20年的事業單位改革,今年是一個關鍵的時間節點。按照2011年確定的改革時間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在今年完成。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調研多年,他對新京報記者説,跟領導人員有關的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切改革最關鍵的環節之一。在今年事業單位改革的關鍵節點,《規定》出臺,相當於注入了“催化劑”,有助於解決去行政化等事業單位改革的難題。
可以委託獵頭公司選領導
《規定》用八個章節,全面規範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人事管理的各個方面:任職條件和資格、選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評價、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監督約束、退出機制。
“選拔任用”章節,《規定》提出:“選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根據行業特點和崗位要求,可以採取組織選拔、競爭(聘)上崗、公開選拔(聘)等方式進行,也可以探索委託相關機構遴選等方式進行”。
其中提出的“相關機構”指的是哪些?“比如獵頭公司”,汪玉凱解釋説。
他表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來源,以往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上級任用、單位內部選拔、公選,也就是《規定》中提到的組織選拔、競爭(聘)上崗、公開選拔(聘)這三種方式。
“可以探索委託相關機構遴選”,指的是允許讓第三方代為選領導,這第三方就包括非官方的獵頭公司。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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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華西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