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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強化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法律監督

2023-06-01 09:03: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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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機關強化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法律監督

  盡最大努力挽救犯錯的孩子

  □ 本報記者 張昊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依法應予以特殊優先保護,因此,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予以封存,讓涉輕罪未成年人消除因犯罪記錄産生的標簽效應、重新回歸社會。

  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發了《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一步對刑事訴訟法關於涉輕罪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規定進行了細化,為讓涉輕罪未成年人“無痕”回歸社會,從各環節對犯罪記錄“應封盡封”作了具體規定。

  該辦法施行至今已有一年時間,近日,《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最高檢第九檢察廳(也稱未成年人檢察廳)相關負責人了解到,《實施辦法》發佈後,最高檢大力宣傳普及並進行深入解讀、培訓,解答適用中的問題,各地檢察機關認真組織學習,進一步提升幹警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進行法律監督的意識,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第九檢察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説,各級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相關問題線索高度重視,通過強化個案監督、強化溯源治理等方式,確保《實施辦法》落實落細。

  “今年5月,最高檢第九檢察廳收到個別信訪線索,涉及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前審結的案件中,符合封存條件的案件資訊沒有得到封存。”第九檢察廳相關負責人説,《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對於2012年12月31日以前辦結的案件符合犯罪記錄封存條件的,應當予以封存。但由於補封工作量大、時間長,對於實踐中當事人直接向司法機關反映的案件,可以採取個案監督的形式建議公安機關予以封存,切實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對於實踐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問題情況,檢察機關履職監督從個案入手並強化溯源治理推動了制度更好落實。第九檢察廳相關負責人以兩個相關案件為例,向記者介紹了這方面工作的開展情況。

  2021年11月,16歲的小澤(化名)和17歲的小輝(化名)參與了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2022年12月,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檢察院在受理審查起訴時,依法對小澤、小輝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為6個月。

  在考察幫教期間,小澤、小輝通過邗江區檢察院“數字未檢”平臺複學就業模組向檢察機關求助,求職過程中因銀行系統直接顯示涉嫌“電信欺詐”,不能新辦工資卡,導致無法入職、就業。

  邗江區檢察院經調查發現,相關平臺在向人民銀行推送買賣銀行卡或賬戶的個人資訊時,未能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無區別推送致未成年人犯罪資訊在相關金融管理電子資訊系統中洩露。

  發現問題後,檢察機關綜合履職,今年5月,敦促相關機關對電子資訊系統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相關犯罪記錄數據依法實施同步封存、加設封存標記。

  邗江區檢察院還將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問題治理列入“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重點事項,組織開展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監督“小專項”,推動問題整改。同時檢察機關逐級反映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漏洞,建議相關平臺對需要封存的內容進行特殊處理,不得將未成年人相關涉案資訊向外部平臺提供或推送。

  今年3月,最高檢第九檢察廳收到小林(化名)反映其治安管理處罰記錄封存相關問題線索,第一時間指示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了解情況。

  經與小林父母溝通,河北省檢察院強化個案監督,針對小林今後在求學、就業過程中如遇同類問題,該院第九檢察部告知其舉報途徑,並協調當地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進行個案監督。

  今年,河北省檢察院擬對全省執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封存工作情況進行調研,並針對制度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普遍性問題與公安等部門磋商,確保相關制度能夠全面落實。

  第九檢察廳相關負責人説,下一步,最高檢將繼續加強部門聯動,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爭議問題及前沿性問題進行深入調研、論證,科學總結司法實踐中的經驗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適時修改完善《實施辦法》,最大限度發揮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價值。(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