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能否在大陸參加宗教活動?
大陸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些臺商有宗教信仰,信仰基督教或佛教等,在大陸均可參加宗教活動。目前大陸約有6萬多個宗教活動場所。
大陸上所有佛教寺廟、道教宮觀、清真寺、天主教堂和基督教堂都歡迎臺胞來參加宗教活動,但應遵守大陸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和大陸與臺灣宗教團體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精神。臺胞作為普通信徒去參加寺廟、教堂、清真寺的日常宗教禮拜,不須事先聯繫,但要遵守當地主人的安排與規定;如希望有宗教儀式前後會見寺觀廟堂的負責人、管理人員,了解情況或座談交流等,應事先同該寺觀廟堂或當地宗教團體聯繫,並取得同意;若需在大陸的寺觀廟堂進行受洗、受戒、剃度、婚配、喪葬、超度等宗教活動,也應事先聯繫,以取得有關寺觀廟堂或宗教團體的同意。
但是,臺灣宗教團體和宗教人士不得在大陸進行傳教、發展教徒、建立組織和活動場所、散發宗教宣傳品等活動。不允許臺灣宗教團體或個人干涉祖國大陸宗教事務,更不允許個別人以傳播宗教為名義從事顛覆或破壞的活動。而對那些在大陸被取締的邪教如法輪功、一貫道等,則不屬於被尊重和保護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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