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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資辦學收益能否帶出大陸?

2009-09-17 13:30     來源: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     編輯:張蕾
  教育部明文規定:教育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因此臺資辦學的收益不能帶出祖國大陸之外。教育是一種關係到全民族素質的大問題,不同於普通行業的經營活動。如果辦學帶有營利的目的,就違背了教育的基本宗旨,不符合教育發展的需要和人才培養的要求,難以保證受教育學生的素質,所以世界各國都把教育當成一種非營利性的公共行業來對待,將教育分成義務教育的部分和非義務教育的部分,並對教育行業投入大量資金,支援教育行業的發展。大陸也是這樣,在許多法律中都規定,各種教育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同時,由於教育是一項長期的、系統的工程,不是單獨某一個環節的孤立的活動,所謂辦學的收益與其他環節的投入密切相關,如果將這些收益帶出境外,就損害了其他人的利益,也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所以臺商到大陸辦學也要遵守大陸的法律規定,不以營利作為自己的辦學宗旨,不得把辦學的收益帶出境外,實際上就是確保實現辦學宗旨的法律保證。這種規定不僅對國家、社會有利,對於保證臺資在祖國大陸辦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辦學活動的順利進行、辦學宗旨的順利達到,都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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