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 促進經濟穩健發展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和國務院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近日,中國銀監會在充分徵求各商業銀行意見、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現行的各項信貸監管規章、政策和指引進行了認真評估和梳理,印發《關於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明確要求,要加強和改進貸款服務,加大對民生工程、“三農”、重大工程建設、災後重建、節能減排等信貸支援,全面清理銀行信貸政策、法規、辦法和指引,根據當前特殊時期需要,對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出適當調整。
《通知》充分體現黨中央、國務院文件精神,按照風險監管的原則和要求,根據當前形勢和市場需要,從十個方面對有關信貸監管規定和要求做出適當調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保增長,防風險”的原則,在切實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加大對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援力度,促進我國經濟穩健發展。
一是支援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展並購貸款業務。二是督促各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含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按有關要求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服務機構,加大對小企業的金融支援力度。三是對涉農類貸款實行有區別的信貸管理和考核政策,結合農戶生産經營特點和農業生産實際情況,加大涉農信貸投入力度。四是鼓勵實施貸款重組,對部分符合條件的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而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予以信貸支援。五是拓寬項目貸款範圍。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導向,已列入發展改革委制定的發展規劃,政府相關部門已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一定額度內向非生産性項目發起人或股東發放搭橋貸款。六是支援信貸資産轉讓,合理配置信貸資産。七是允許有條件的中小銀行業適當突破存貸比。八是支援創新擔保融資方式和消費信貸保險保障機制。九是科學實施貸款責任追究。十是支援信託公司和財務公司業務創新發展。
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以上具體措施,以堅定決心和實際行動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經濟支援的力度,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政策調整是銀監會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也是對現行監管規章、政策進行例行後評價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此次政策後評價作出的政策調整,根本目的在於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審慎風險管理的前提下,切實創新融資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滿足合理資金需求,加大對“三農”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援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這位負責人強調,監管政策調整並不意味著對信貸風險監管的放鬆,而是希望通過更加科學的監管,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當前經濟金融環境下自我識別風險和管理風險的能力,切實貫徹“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科學發展原則,更加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風險,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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