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河南鄭州,幾名小學生“破解”小黃車密碼後,騎車滿大街溜達,看到一位美女想騎時,一位小朋友還“熱心”幫助她開鎖。其中一個表示,那些不會開車鎖又不會騎車的,就會對這些單車搞破壞。(6月5日 網易)
類似的新聞也曾引發網友熱議。近日,一段昆明小學生徒手解開ofo共用單車密碼鎖的視頻在網路上流傳,在視頻中,一名背著書包、戴眼鏡的小男孩正在街頭徒手解ofo共用單車小黃車密碼鎖,不到一分鐘,他就解開了密碼鎖,準備騎車離開,被一位市民攔住。視頻發佈在網路後,網友們紛紛在網路上批評這名小學生不道德的行為,熱評稱“這小學生聰明沒用在正地方”。
憑漏洞解鎖共用單車,導致共用單車“被免費”的行為僅僅只受道德約束?涉不涉及違法?此前有專家曾表示這種繞開或者破壞技術保護措施的行為涉嫌構成民事侵權,侵犯了共用單車企業的財産權,導致其本應收取的費用沒能收取;同時,如果把破解的機械鎖密碼有償或者無償提供給他人,也是一種侵權行為。
這種情況,對小學生來説是不違法,小學生未滿18周歲,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對於小學生空手開ofo,或者破壞共用單車的行為,只可以向其監護人追償承擔民事責任,而板子不能打到小學生身上,向他們追究責任。
但對於類似于上述的美女路人來説,如果騎上小學生空手打開的共用單車,而不支付費用,那就構成了“不當得利”。我們可以想一想,小學生的心智不成熟,難道路人也判斷不出好壞,分不清是非,不去制止這種不道德的行為,糾正小學生的錯誤,反而坦然接受小學生的 “熱心”,這不是無知,而是放縱,還是想佔便宜的心理在作祟。
想提醒“聰明頭腦”小學生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共用單車上明確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騎行共用單車,如果騎上共用單車發生安全事故或者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想提醒美女路人的是,不管是不是小學生幫忙開鎖,如果憑漏洞騎行不付費,除了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嚴重者涉嫌犯罪,具體而言,與不付費騎行次數有關,比如騎行次數太多、涉及費用數達到一定數額,公安機關可以介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在路邊上看到小學生開鎖,請一定要文明制止,要對這種不文明行為要加以勸導,要明白無論是誰都不能趁著共用單車監管上的漏洞,抱著僥倖心理,將“佔便宜”的心態進行到底,從自身做起,才能讓我們的文明程度媲美我們對美好生活的創意能力。(台灣網網友:鐘華)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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