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孩子不慎落水,搶救過程中需轉院救治。誰知,醫院派出了沒有駕駛救護車資格的司機,在發現汽油不足的情況下,司機卻自信地認為能夠順利到達醫院。結果,救護車在途中燃油耗盡,無法前行。後因搶救無效,孩子離開人世。這起發生在南京某縣的案件近期宣判。(4月9日《金陵晚報》)
這起案件的審理,主要圍繞著一個爭議點進行:救護車缺油耽誤的時間,是否與孩子的死亡有因果關係?法院經過取證和審理認為:延誤時間對死亡結果存在一定因果關係,但其參與度僅為10%-20%。筆者對於法院的依法判決絲毫不質疑,畢竟我們需要相信科學。
但是,有一點是不得不思考的:“救護車斷油”這種現象是不是能寬容?無論這起事件中,孩子的死亡與“救護車斷油”的關係是大是小,都不影響對“救護車斷油”的追問。
“救護車斷油”不是個別現象,最近這幾年我們經常可以在各類媒體上看到相類似的報道:某地一位救護車駕駛員,在運送病人的時候,剛一上高速公路,就不能前行了,發現沒有汽油後,返回到小鎮上去加油,往返期間多用了15分鐘;某地一位救護車駕駛員更為奇葩,救護車還沒有到達病人呼救的地點就沒有汽油了,只得尋求他人救援。
這些“斷油的救護車”,都是萬幸的。因為,依據報道來看,都沒有造成多大危害,病人的病情沒有加劇。可是,幸運不會屬於每一次,幸運不會屬於每個人。之所以沒有因為“救護車斷油”引發悲劇,會和病人的病情有關係,會和距離醫院的距離有關。假如,那些等待救援的生命都是十分緊迫的,當救護車中途沒有汽油的時候,結果會是什麼?
救護車不同於普通的運輸車輛,這是營救生命的特殊車輛。對於這樣的車輛一定要嚴格加強管理。生命經不起等待,生命經不起折騰,在營救生命的時候,一分一秒都是那麼彌足珍貴,多一分鐘就是生的希望,少一分鐘就是生命的流失和無奈。
而當“救護車斷油”成為一種現象的時候,這暴露出的問題是巨大的。一方面是,暴露出的是急救中心的管理太隨意,對於救護車來説,應該時刻保持“油箱滿滿”,時刻準備著。一方面,暴露出的是駕駛員的責任缺失。每一輛救護車都有專門的駕駛人員,這些駕駛人員有責任確保救護車的性能良好,能夠隨時投入到營救生命中。出車之前檢查汽油數量,確保汽油滿足救援需要,是駕駛員義不容辭的責任。
從這個角度來説,“救護車斷油”是對生命的輕視,是不能寬容的錯誤。但願這起糾紛能讓救護車長點記性,但願生命營救的路途中,再無“斷油的救護車”!(台灣網網友: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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