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園欺淩行為、“租借”兒童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等侵犯未成年人民事權益事件的頻發,牽動著社會大眾的神經。司法作為實現權利保障和救濟的重要途徑,如何更好地發揮司法職能以加強未成年人民事權利保護,顯得十分重要。(4月5日 人民網)
校園欺淩是指同學間欺負弱小的行為,校園欺淩多發生在中小學,由於很多國家實行多是九年制的義務教育制度,受害者會長期受到欺淩。
校園欺淩事件有勒索錢物的,還有辱罵毆打的,更有脫衣扇耳等,暴力程度令人震驚,更可怕的是,有的“問題少年”不僅不以之為恥,反而以“炫暴”為榮,極大地破壞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侵蝕了健康和諧的校園文化。由此可見,校園欺淩危害不容小覷,已成必須割除的“腫瘤”。
國家要完善政策法規,針對校園欺淩推出更加合理的政策。開展一些社會公益宣傳活動,號召人們齊心協力抵制校園欺淩,有效治理校園欺淩的這種現狀。
學校要提高孩子自我保護技能。校園是欺淩事件發生的主要聚集地。面對這一事件,學校的處理方法必須是的當的,及時發現、處理妥善。教育的目的除了是讓孩子學習知識和技能以外,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學會在社會上與人相處,而與人相處的技能唯有自己親自去探索去經歷才能獲得。
家庭要浸潤孩子心靈。父母是孩子的第二位老師。家庭的教育同樣很重要,“家“是一個人素養養成的起點,不能只注重孩子的學習成績,孩子的心理健康同樣重要。要通過可操作的規則教育、行為教育,並加以言傳身教,幫助青少年樹立起底線意識、尊重意識、理解意識、團隊意識,進而形成健全的人格。(台灣網網友:皮欣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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