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潁上縣郵政局投遞員鮑某,利用職務便利,私自開拆郵寄至潁上縣委、潁上縣政府、潁上縣紀委等部門的信件三十余封,隱匿四十余封。他還將3封舉報縣教育局副局長和7封舉報縣法院副院長的信件提供給被舉報人以換取錢財。今年2月,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私自開拆、隱匿郵件罪,判處鮑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北京青年報》4月5日)
顯然,偷拆舉報信不能等同於普通的“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舉報信比普通信件會造成更加惡劣的後果,已經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理應對其處以更加嚴厲的刑事處罰。
但僅僅針對於偷拆舉報信者進行懲治,總會讓群眾有些“意猶未盡”之感。畢竟,還有很多待拆之謎,比如,此郵遞員的行為是如何被發現的,其將拆開的舉報信給被舉報人以換取錢財成功的幾率到底有多大?等等。
這些疑問的存在,並沒有隨著偷拆舉報信者被判處有期判刑塵埃落定,儘管官方掌握著詳實情況,可群眾心裏會一直“惦念”著。
至少,在筆者看來,目前這種情況也許只能讓我們推測出以下幾個結論:其一,安徽省潁上縣執法部門掌握了充足的證據,證明郵遞員鮑某私拆了舉報信,並有勒索被舉報人行為;其二,有被勒索的舉報人向有關部門報了警;其三,被勒索的舉報人案發後,在被審期間交待了這一細節,然後順藤摸瓜糾出了郵遞員鮑某。
近年來,一些地方陸續出現舉報信被偷拆的惡劣行為,案發幾率大部分是因為舉報人遭遇打擊報復,而潁上縣針對寄往縣委、縣政府、縣紀委等部門的舉報信被偷拆一案,如果僅僅停留在對偷拆者的嚴懲上,難免會讓公眾依靠自己的想像力去“胡思亂想”。
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活動依舊強力推進著,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其中,群眾監督和舉報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很顯然,在這樣一個大好的形勢和背景下,潁上縣依法嚴懲偷拆舉報信的做法,是對當地群眾依法行使監督權,充分發揮群眾合力的有力保障。
但案件的處置,有一個問題應該引起當地重視“3封舉報縣教育局副局長和7封舉報縣法院副院長的信件提供給被舉報人以換取錢財”,當地紀委等相關部門一直未對此事有過回應,甚至連相應的聲音都沒有發出來,不符合當前反腐倡廉的形勢要求。畢竟,偷拆舉報信與偷拆普通信件的最大區別,在於一封舉報信可能可以為國家挽回巨大的損失,懲治腐敗,這才是它的價值。
因此,此案作出嚴懲偷拆者僅僅是第一步,應該考慮到此事件在社會上造成的惡劣影響,要調查回應群眾關注的“提供給被舉報人以換取錢財”等細節,不能留有“想像空間,這也是為了保護公民監督權的大局著想。(台灣網網友:謝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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