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雙峰31名“帶病”村幹部被取消“兩委”提名資格(3月20日新華網)
村級組織換屆期間,一批村幹部要新當選,一批幹部要被選掉,一批幹部要繼續提名,上一屆村幹部能不能繼續提名,首先要看過不過得了“廉關”,因此村級組織換屆也是幹部的廉政“考場”,“考合格”、群眾滿意可上,“考試不及格”、群眾信訪不斷、怨聲載道的,顯然要被擋在“關外”,不能再運作去連選連任。
湖南省雙峰縣在審查“兩委”換屆候選人資格時,該縣認真受理群眾關於村級財務方面的信訪件,組織1567名縣鄉幹部,對全縣並村前的860個村的財務進行全面集中清理審計,澄清村級財務底子,將多個鄉鎮有村級財務問題的31名現任村(社區)“兩委”成員取消了“候選人”提名資格,動作之大、之徹底,值得點讚!
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的幹部,村支部、村委會幹部管理著黨員群眾、村級財務和其他“大煩小事”,是黨的助手和觸角,如果這些幹部在履職過程中違反黨紀政紀規定,做出損害集體利益、群眾利益的事,不僅給自己抹黑,更是在切斷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動搖黨的執政根基,黨和群眾都不會答應。
對於“一顆老鼠屎打壞一鍋湯”的違紀違規村幹部,他們或違反了黨紀黨規,或違反了村民自治規定,侵犯了村“社區”集體利益、群眾利益,最核心一點是對不起群眾的信任、破壞了黨的規矩,應該受到黨紀、監察方面的追究,不能因為換屆中被初審取消提名資格就“赦免了”他們,讓他們逍遙在法紀之外。
往往,一些動機不純的村幹部,在任職期間,因為經管改田改土、房屋拆遷、扶貧項目、發展項目時,徇私舞弊,“撈肥了”,怕幹久了要“翻船”,早就想撂擔子,如果換屆期間有群眾反映,不提他的名,更是求之不得,達到了“守財”目的,這也是需要注意的。
“公生明,廉生威”“貪者,民之賊也。”對於有違紀問題的村幹部,在古代被稱為“民賊”,可見老百姓是深惡痛絕的。對他們如果就此“算了”不追究,就是對違紀違規行為的放縱,群眾不會答應,更不利於教育下一屆村幹部,很容易形成“多米諾骨牌效應”,因此,筆者以為,對於有群眾信訪反映、審計清理髮現屬實的“帶病”村幹部,既要將他們擋在換屆人選名單之外,更要加大查處力度,清繳非法所得,沉重打擊“雁過拔毛式”微腐敗,打通惠民政策的“最後一公里”道路,強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農村小康社會建設環境。(台灣網網友:杜才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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