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僑報》報道,中國留學生綁架淩虐案當日在洛杉磯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涉嫌綁架、毆打和折磨同學的三名中國留學生翟雲瑤、楊雨菡和章鑫磊,於今年1月5日與檢方達成認罪減刑協議,三人分別獲刑13年、10年和6年。檢方同時撤銷了三人的酷刑罪指控。撤銷酷刑罪後,三人的罪名為綁架、攻擊、以及導致嚴重的人身傷害。法官要求3名被告做DNA採樣,以防他們今後再次犯罪。法官強調,服刑期滿後,三人將被驅逐出境,幾乎沒有再返回的可能性。
校園欺淩事件及青少年暴力事件,在我國並不少見。在中國,無論是校方還是社會輿論,對於校園暴力雖然持批評態度,但還不習慣用法治思維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而總是用企圖調解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重也不過是行政處罰。相對於國內的高舉輕打,遠在大洋彼岸的美國,對於校園暴力的施暴者遠沒有我們這麼寬容。當一群來自中國的狂妄留學生幹出了欺淩同學的勾當後,獲得的刑罰卻讓他們徹底傻眼了。這些事情也許在自己的文化裏是可以接受或者懲罰不那麼嚴重,到了美國這樣一個體系裏你認為不嚴重的事情就有可能變成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
在世界的各個國家,每天都會發生校園欺淩事件,其中還有一些性質相當嚴重的惡性案件。案件中那些心靈被扭曲的孩子們作案手段之殘忍,令人觸目驚心。近年來,中國校園暴力呈現低齡化、群體性等新特點,讓人感到震驚和恐懼。應對校園暴力欺淩事件需要從多處著手,需建立完備的校園欺淩事件預防處置機制,要通過立法修法強化法律對校園欺淩行為的干預能力,要提高學校的法制宣傳、教育懲戒夢裏和水準,要努力給學生營造文明、健康、守法的家庭社會環境。國外校園安全工作經驗方面,英、美警察進入校園,以色列建立校園反欺淩體系等做法,值得借鑒。
在美國,校園暴力被稱為“欺淩”,學校對“欺淩”十分重視,校方會培訓教師如何處理欺淩事件,對學生也會有預防性的教育;在校園欺淩現象嚴重的日本,文部科學省加強了對教師進行有關校園欺淩的培訓,增加了合格學校輔導員和護理員的數量,以幫助學生處理各種問題。以色列為解決校園欺淩問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要求學校建立全校範圍的反欺淩政策,並對在職教職員工進行培訓。以色列還對正在進行的調查和研究提供支援,以求尋找到個性化的解決辦法。
在英國,嘲笑他人也算校園暴力,任何形式的校園暴力,都是不被允許的。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發展,校園暴力可能出現新的形式,比如網際網路暴力,包括郵件、短信、社交軟體方面對他人的各種形式的暴力。英國的“反校園暴力條款”是學校成立的必備條件,學校的每一個人,包括教師、學生、行政員工等都必須遵守,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如果你目睹別人被欺負,而你沒有去阻止,即使沒有執行,也等於和執行欺負的人在同一邊,會讓被欺負者感覺更孤獨。”
遏制校園暴力,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在孩子擁有良好資源的情況下,更需要家長和社會培育良好健全的三觀來回饋社會。對於孩子的德育教育任重道遠,需要家長、學校、社會三者共同努力擔起責任,減少校園暴力的發生。“人之初,性本善”,莫讓戾氣侵襲純凈的校園。(台灣網網友:施夢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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