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爪女還沒走,咆哮女又來了,1月27日,網友@Wyyyyey在微博上傳了一段地鐵2號線的視頻:一位身穿紅色外套的女子在座位上大聲打電話,有乘客善意提醒打電話小聲點,結果女子語出驚人:“我就是沒道德,我傷害誰了我負責!”有乘客説“我受到傷害了”,沒想到女子説,那去醫院打出證明啊,然後打110解決,你只能通過110來找我,不是110我不接的。如果110沒有來找我,你就是 (罵人的髒話)的!”。言辭很囂張,而且女子在視頻中表示她就是吃法律飯的,年薪不低,比誰都懂法律!即使安保人員勸阻也直接無視。(央視網1月29日訊)
咆哮女的話可以理解為:“我罵人,大聲打電話沒道德,都不違法,我懂法,你能把我怎麼樣,110找我是合法的,你打電話就是騷擾。”,真的是一個好律師,將法律條文理解的是如此通透,讓人無法反擊,跟她對罵是拉低自己素質,通過安保人員制止也“無法可依”,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咆哮女的行為雖然不能得道德的“優秀”,但是卻能“及”法律的“格”,被“迫害”的人們只能忍氣吐聲幹瞪眼。是誰給了“咆哮女”發飆的資本?正是我們的法律空白!
鳳爪女只能靠網友的道德審判來制裁,至今仍未道歉;列車員無法可依,只能靠機智的話語去勸説放縱孩子的家長。不得不説,類似事件的頻繁曝光是整個文明社會的悲哀,這些事件的曝光更應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現行的杭州地鐵《乘客守則》規定,乘坐地鐵時應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不得在車廂裏大聲喧嘩。然後呢,沒有然後了,只説不要如何,沒説違規應如何,“半截話”的規定,如何能有約束力?上海如此,北京亦如此。
對於地鐵不文明行為,一項網路調查顯示,八成網友認為狠罰才是正道!狠罰見效的已經有不少先例,香港對於有吃東西的會罰2000港元,在英國德國,不文明行為的罰款也是明碼標價,絕對的“肉疼”;在美國日本,不僅罰款,嚴重者更要拘役、服刑。而內地,卻只能靠人們的一次次圍觀和曝光,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對於“鳳爪女”“咆哮女”的一次處罰可抵上百次的説教。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已經批准了《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杭州已經通過立法的方式,把部分道德規範轉變為法律規範。這個《條例》將於3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公民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勸阻時應當注意舉止文明。如果行為人辱罵、威脅、推搡、公然侮辱勸阻人,尚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罰款。
但是筆者更希望這個條例是暫時的,畢竟,本可以靠自律就可以實現的文明環境,竟然要通過法律去約束,真的是我們文明古國之殤。(台灣網網友:潘宇涵)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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