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規範映前廣告還須行政監管發力
最近新上映的大片不少,可越來越長的片頭廣告,讓不少消費者被轟得頭昏。記者探訪南京多家影院,發現最長的片頭廣告居然多達19條,時長為12分鐘。 (11月7日《揚子晚報》)
電影片頭廣告亂像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因為觀眾購票觀影與影院構成合同關係,電影票上註明的時間就是履行合同時間,若商家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播放電影,便構成違約。影院出售電影票時,並未事先告知觀眾會播放廣告謀取利益。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務的強勢地位,迫使消費者觀看廣告,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
事實上,電影映前廣告並不缺少規範與規則。早在2004年6月,國家廣電總局、國家工商總局曾發佈過《關於加強影片貼片廣告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影片貼片廣告不得佔用電影放映時間,電影院要對放映的貼片廣告時間予以公告。2009年,國家廣電總局電影局再次明確,要求電影票面上註明的時間必須是影片播放的時間,不得在電影播放時間段插播廣告。
徒法不足以自行,規範電影映前廣告不能指望電影發行與放映機構遠離廣告經營的利益誘惑,而是需要營造電影行業守法經營的法治環境。一方面,觀眾維權難、維權意願低,客觀來説是維權成本太高、收益太低,改變如此困局,恐怕需要立法大幅度提高消費者對商家消費侵權的索賠額度。另一方面,有規範不遵也折射出行政監管的嚴重缺位,有規則卻沒有“裁判”,規範只會淪為虛設。相比較而言,解決消費維權的難題涉及方方面面,不可能短期改變,更現實更容易的途徑,恐怕還是希望行政監管發力,對影院的廣告嚴管重處。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