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關注王寶強離婚官司
曙明
10月18日,備受關注的王寶強離婚案與名譽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引發大批媒體和群眾圍觀。新華社當日發表評論稱,“作為影視明星,把家事當公事,拿炒作家醜來擴大社會影響,實在令人不齒。”
雖然新華社評論用了“某明星”,但關注此事的人都知道説的是誰。“一場本很正常的婚變,竟帶火了其執導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我不知道這是否是事實,但即使是事實,我也更願意將其看作巧合,而不太同意“沸沸颺颺的離婚事件,不過是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劃的一齣鬧劇”的判斷。時下炒作無所不在,由頭也五花八門,但王寶強案不太一樣:如果目前我們知曉的事實得以確認,那麼王寶強無疑是戴了“綠帽子”——誰見過如此“下本”的炒作?
新華社評論作出炒作判斷的依據是:“常言道:‘家醜不可外揚。’普通人尚且明白這個事理,作為影視明星更應明白。發生家庭婚變,一般人都會低調處理。作為某些影視明星,卻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發佈,又是在新片發佈會上大講此事,把家醜放到如此巨大的輿論場中並持續發酵,形成強大的關注度效應。”多數國人,“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根深蒂固。這樣做,主要出於臉面的考慮,畢竟家裏出了醜事,誰的臉上都不光彩。但一些時候,當事人因為氣不過而不惜家醜外揚,來個“魚死網破”,是可能的。王寶強首先是人,有作為一個人的喜怒哀樂。通過微博等方式爆家醜,不一定妥當,但也不好説就是炒作。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