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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明星隱私不應成為狂歡的傳播盛宴

2016年08月30日 10:56:58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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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發佈通知,要求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要堅決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網路紅人,堅決防止炒作個人隱私、情感糾紛、家庭矛盾,堅決防止宣揚一夜成名、炫富享樂、自私自利、勾心鬥角。

  從這個通知“已從8月4日起施行”的時間點來看,顯然不是具體針對個案,而是現象。但此後一個明星離婚的傳播個案,卻驗證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知所指要害之處。時值奧運,一個明星的離婚,短短一天時間就有8715個“頭條號”使出洪荒之力八卦隱私,生産出832篇10萬+的爆款文章,其中106篇突破100萬閱讀量……這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

  明星離婚搶了奧運的頭條,這不是媒體傳播的業績,而是歷史記載的一次傳播醜聞。瘋狂的刷屏與傳播,以漫灌式的新聞供給方式,給受眾造成的不只是趣味點的誘導與強加,也給受眾造成了新聞熱點的錯覺:媒體如此瘋傳,此事必定重要。於是,一個明星正常的情感糾紛、家庭矛盾,在傳播平臺的推動下,成為全民扒拉隱私的狂歡盛宴。

  自媒體時代,很容易形成的悖論是,媒體不報,總會有人傳;與其讓個人在那兒傳播,不如媒體搶先發聲。而諸如明星個人隱私、情感糾紛之類的社會新聞,媒體真正獲得的一手資訊,與自媒體人一樣相當有限。於是媒體呈現的新聞、以及基於新聞的觀點,基本上是從自媒體人的八卦資訊中“整合”而成的。這就造成了權威媒體,與自媒體之間的一場八卦互動,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資訊交叉,最後提供給受眾的,是一堆資訊垃圾。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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