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偶像”?拿這個問題去問幾百年前的古人,他們想到的恐怕只能是寺廟裏供奉的神像。這個詞彙的本義,就是那些高高在上、供人崇拜的神靈在人間的物質化身。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我們逐漸摒棄了對神靈的盲信,在這個過程中,“偶像”一詞的含義,也從狹義的神像,擴展到了一切供人嚮往、寄託的人與事物上,成為“崇拜對象”的代名詞。
對我們的父母那一輩人而言,他們的偶像可能是保家衛國的戰爭英雄,也可能是妙筆生花的文學巨匠,可能是縱橫商海的企業大亨,當然,也可能是光彩四射的演藝明星。他們之中的許多人,因為對這些偶像的崇拜,各自走上了或許成功,或許失敗的追夢道路。
人類社會的進步,讓“偶像”的含義從狹隘變得開放,而這種變遷,又成為了社會進步的動力,著實是一樁美事。然而今天,我們卻在“偶像”這個詞上,看到了一種逆向的變化。它的含義不再變得更加寬廣,反而越來越狹隘,逐漸聚焦到了單一的娛樂領域,成為“演藝偶像”的縮寫。當我們在報紙、電視、網路上看到“偶像”一詞時,不用問,幾乎都是在説當紅的歌手或演員。當別人問你“你的偶像是誰”時,如果你的回答不是某個明星,沒準還會遭人白眼。
“偶像”一詞的“打開方式”為什麼變得這麼單一?以我的一位朋友某君為例,某君的偶像(們),是一個歌手組合,他是十足的追星族,幾乎這個組合的每場大型活動都要親臨現場,為此,他買機票的錢就佔了他收入的小三分之一。某君喜愛這個組合的成員以及作品,這本身很正常,沒什麼好説的,但是,為什麼他會把這個組合當做自己的“偶像”呢?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這個組合在對外宣傳時,就將自身定位明確成了“偶像”,經常用這個詞自稱。該組合的經紀公司專門為每個成員打造了個人網站和社交媒體賬號,讓“粉絲”們能實時追逐“偶像”的最新動態,此外還積極介入“粉絲”群體之間的互動,打造出了堅不可摧的粉絲社團,而“應援物”等用於營造“偶像文化”的商品的適時推出,更是讓“粉絲”們對“偶像”的崇拜意識有了實體寄託。
在這一整套“造星工業”的運作之下,某君自然而然地將自己喜愛的組合當作了自己的“偶像”,這個體系是如此高效,因此被各大經紀公司競相採用。更重要的是,這套體系並非剛剛誕生,自好萊塢起始,它已經在這個世界上運作了至少80年,並在近十幾年登峰造極,因為它的存在,我們對“偶像”的定義才逐漸狹隘了起來,而我們對“偶像”的欣賞,也從那種“我也要像他/她一樣”的嚮往,逐漸變回了“我好熱愛他/她”的崇拜。
當然,我無意指摘我的朋友某君,也並不是要批判娛樂業。娛樂産業的蓬勃發展,也對提升社會幸福指數頗有助益。我想説的是,我們對“偶像”一詞的認識,不應該被“造星工業”鎖死在娛樂這一個特定領域。傳播學者尼爾.波茲曼曾經指出:對一個詞彙而言,最可怕的事情就是將其“瑣碎化”,讓它失去本來的意義。將廣義的“偶像”變成“演藝偶像”,正是這樣一種“瑣碎化”。我們心中的“偶像”,本來可以為我們樹立人生目標,指引精神方向,如果我們最後只能記住演藝偶像們的聲音和面龐,將會令人無比惋惜。
幸運的是,當今世界上,娛樂圈外的偶像雖然不多,但依然存在著,早已逝世的民權運動家的馬丁 路德 金,至今都在美國少數族裔最崇拜的偶像中名列前茅,為伊斯蘭世界女性受教育權奔走的少女馬拉拉,也被稱作“巴基斯坦偶像”,只要我們能夠以開放的思考方式去重塑“偶像”的內涵,“中國偶像”也一定不只是娛樂圈的明星。
偶像的含義,應當是開放的,自由的,多面向的,當我們把偶像作為娛樂圈俊男靚女的代名詞時,也應當記住這個詞彙本來的含義。每個人心中,都能夠有不同的偶像,都能夠有不同的目標和方向。“偶像”一詞,應該有多種“打開方式”,成為屬於每個人自己的精神寄託,這才最符合它的本意。 (楊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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