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張傑與謝娜的婚禮在雲南普達措國家森林公園舉行。有消息稱這場婚禮得到當地政府的大力贊助,總共耗資3000萬元,目的是推廣香格里拉旅遊業。雲南迪慶州宣傳部白副部長接受採訪時否認政府贊助婚禮,但稱名人效應將為城市美譽度的抬升起到拉動作用。(9月26日四川線上)
謝娜的人氣到底有多旺、謝娜的一場婚禮到底能給迪慶帶來多大的城市美譽度、能對香格里拉的旅遊業産生多大的影響,實在不好説。到是婚禮現場設在國家一級保護森林公園和當地政府有沒有給婚禮提供贊助,很是值得關注。
按照當地宣傳部門的説法,婚禮並不是設在公園,而是公園門口的景點。這就奇怪了,既然是景點,不放在公園內,而放到公園外,有這樣的設計和規劃嗎?退一步講,就算是公園門口,卻是國家一級保護森林公園的門口,難道就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嗎?難道就不會對公園産生影響嗎?假如客人不小心引起火災等,會不會因為在公園門口就可以不追究呢?
當然,有關方面可以告訴我們,絕對不會發生這樣的現象。因為,當地政府已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婚禮現場進行了保護,僅維持現場秩序的人數就達到了100人。我們不禁要問,這些投入誰來承擔呢?是贊助商還是政府?如果是政府,憑什麼拿納稅人的錢來為私人婚禮提供保護?如果是企業,對政府派出的公安等力量,是否支付相關費用?不然,仍是政府投入,仍是用的納稅人的錢。
更重要的,迪慶方面表示,政府並沒有給謝娜的婚禮提供贊助,而是由企業提供。這種説法,聽起來很合理,仔細分析也很可疑。如果謝娜的婚禮真的如傳説的那樣,總共花費掉了幾千萬,我想,迪慶沒有幾個企業會如此慷慨。即便企業有這麼慷慨,那是否意味著為謝娜提供贊助的企業存在偷稅漏稅的現象呢?幾千萬的開銷,是需要繳納相應的稅收的。那麼,稅務部門有沒有向這些提供贊助的企業收稅呢?
眾所週知,企業是講求效益的,投入的資金,如果沒有回報,企業是不幹的。除非是國有企業,在政府的強大壓力下不得不幹。而按照謝娜的人氣和影響力,是不可能給贊助企業帶來這麼高的效益的。那就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先由企業為謝娜的婚禮提供贊助,再由政府通過財政返還的方式給企業以補助。到頭來,還是政府買單,納稅人的買單。這顯然還是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從某種意義上講,可看作是謝娜收受賄賂。
借名人造勢,借名人製造一些新聞看點,是近年來很多地方十分熱衷的一種做法。而每每出現這種現象,當地政府都可以找出諸如提高城市知名度、美譽度、影響力等來應對。至於“名人效應”結束以後,城市的知名度、美譽度、影響力有沒有提高,就不會有人去過問了。
在國外,也會出現類似現象,但都是商業行為,政府從不介入。所花費用,要麼是企業,要麼是個人,政府不會掏一分錢。而如果需要政府介入,也需要支付相關費用。政府對此類活動的最大支援,就是派一兩名官員參加捧捧場而已,政府不可能也不允許為這樣的私人活動提供任何的贊助和人力、物力、財力支援。
也正因為如此,對謝娜的此次婚禮,還是有許多值得關注和調查的問題的。如果正的如消息所披露的那樣,政府提供了資金和各方面的贊助,就必須依法予以追繳,且必須對相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和責任追究,而不是一句提高城市美譽度就可以矇混過關的。至於聘請謝娜和她的丈夫張傑充當“旅遊形象代言人”,那是另一回事,而決不是作為交換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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