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土耳其最大城市伊斯坦布爾發生多起恐怖襲擊,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令人深思的是,此次恐怖襲擊的主謀——車臣人艾赫邁德 恰達耶夫早在2003年即因從事恐怖活動被俄羅斯列入通緝名單,此後卻在歐洲一些國家和歐洲人權法院的庇護下,多次逃過被引渡回俄羅斯的命運。為什麼一些國家通緝捉拿的恐怖嫌犯卻能在另外一些國家逍遙法外?究其根源,歐美一些國家推行的反恐雙重標準難辭其咎。
反恐雙重標準首先體現在對恐怖分子和恐怖組織的認定上。歐美一些國家在本國面臨恐怖主義威脅時,對於從直接實施者到幕後策劃者的整個恐怖組織均予以嚴厲打擊。對比之下,當中、俄等其他國家採取類似行動時,歐美一些國家往往以“非暴力”為由強調某些組織或個人未直接參與實施暴力活動,無視這些組織或個人與恐怖襲擊案件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繫,對中、俄等國橫加指責,甚至公然庇護恐怖組織的活動。鼓吹新疆地區分裂主義的“世維會”多年來致力於指揮煽動暴力恐怖活動,其發起方之一“世維青年代表大會”早在2003年即已被中國政府認定為恐怖組織。然而,歐美一些國家一直以其未直接參與實施暴力活動為由將其認定為合法的“非暴力”組織。“世維會”總部即設在德國,其中一些重要人物長期在歐美日諸國以合法身份公開活動。
對於一致公認、不存爭議的恐怖分子和恐怖組織,反恐雙重標準也有其用武之地。歐美一些國家往往以中、俄等國的司法系統不夠獨立公正為由對恐怖嫌犯予以庇護,聲稱將恐怖嫌犯交由中、俄審判很可能使其遭受酷刑及其他不公正待遇。2003年,就在被俄羅斯列入通緝名單的同一年,前文提到的伊斯坦布爾恐怖襲擊嫌犯恰達耶夫獲得奧地利的政治庇護,理由就是他自稱曾在俄羅斯遭受酷刑並一直受到政治迫害。2012年,基於類似理由,美國政府無視中方的反對,將兩名關押在關塔那摩的中國籍“東突”嫌犯移交薩爾瓦多,而這兩名嫌犯是被列入聯合國制裁清單的恐怖組織“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成員,其恐怖分子身份並不存在任何爭議。
顯然,無論是“非暴力”,還是“避免司法不公”,都只是一些國家推行反恐雙重標準的藉口。這些國家儘管自身也面臨著嚴重的恐怖主義威脅,卻總是明裏暗裏試圖借恐怖主義勢力之手實現弱化、分化別國的政治目的。具有諷刺意義的是,時至今日,恰達耶夫逍遙法外最大的受害者並不是俄羅斯,而是身為美國盟友的北約成員土耳其。事實上,恐怖主義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並不會因為各國之間的政治分歧而對某些國家“網開一面”或“高抬貴手”。一些國家如果堅持推行反恐雙重標準,難免自食其果。倘若將恐怖主義比作猛虎,騎虎者終將為虎所噬。(作者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國際政治學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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