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俄羅斯衛星網1月27日報道,美國《國家利益》雜誌不久前報道稱,2015年底發生了兩件看似毫不相關的事情。先是華盛頓與北京建立太空熱線,之後2015年11月奧巴馬批准了《美國商業太空發射競爭法案》。
《美國商業太空發射競爭法案》的實質在於,美國個人和企業在小行星和月球表面發現的任何東西都屬於這些人和企業的。而海牙國際仲裁法庭的決定説明,菲律賓與中國在南海的領土糾紛最終將被提交到國家司法機構神力。
《國家利益》的文章作者提出一個問題:當前中國和美國圍繞南海的衝突是否預示著太空公共領域也會出現同樣的情況?
1967年《外層空間條約》中的部分條款類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一些內容。其中有關公海的使用有如下規定:這些領土不屬於任何國家,任何船隻可以懸挂任何國旗在此航行。而對外層空間則有如下規定:不能把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的外層空間據為己有。這段話引起了巨大爭議。至今還不清楚是否可以利用月球、小行星和其他天體上的自然資源,因為該條約還規定各國應可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
文章作者還以公海捕魚打比方:不同國家的私人企業都可以在公海捕魚,但這並不意味著將這些海域據為己有。
當然,開採小行星資源與捕魚,有著原則上的差別。為了開採小行星上的資源,要開採一顆小行星,必須先要擁有它,將其他國家排除在外。美國新法律草案採用的恰好就是“先到先得”原則。
然而,這一立場也會衍生出一些問題。第一,首先,多數國家還比較落後,它們也許不會接受這種觀念。儘管中國的太空計劃取得了很大進展,但它很可能會認為自己不大可能第一個到達太陽系中最吸引人的地方而又不違反美國法律。另一方面,中國也許會認為,可以稍後開採太空資源,中國科學家也可利用更多的時間做相關研究。中國暫時就太空開發保持沉默。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中國會輕易接受美國關於太空自然資源的立法。
最終導致中美利益發生碰撞。這或許將促使中國推出另一套開發太空的法規,今兒導致新的領土糾紛。不過專家們認為,中美兩國在太空地位扎穩前,這還不會發生,《國家利益》的文章作者最後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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