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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觸目驚心 臺軍方層層違失

2013年07月17日 10:40: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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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陸軍下士洪仲丘在退伍前夕被虐死一案,連日來引發輿論嚴厲抨擊。臺灣“國防部”就洪仲丘案提出第二波懲處名單,“國防部長”高華柱併為此一度請辭。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從層層違失看來,軍方相關部門除了濫權成習之外,在軟硬體制度上的鬆散已到“環環松脫”的地步,對錯誤的矯正和稽查機制無法發揮作用,形成“一步錯,步步錯”的惡性迴圈。這樣的制度鬆動,借由一名下士無謂的犧牲而得以揭露,讓人看得觸目驚心。  

  社論摘編如下:

  臺灣“國防部”就洪仲丘案提出第二波懲處名單,“國防部長”高華柱併為此一度請辭;連同第一波懲處的27人,此案共有37名高低階官兵受到處分。然而,對比大規模的懲處與“國防部”的調查報告,卻仍無法讓社會對洪仲丘之死釋懷:在軍方眼中,這是“制度殺人”還是“集體陪榜”? 

  經過法醫解剖,認定洪仲丘是“中暑”引發“瀰漫性血管內凝血不全症”致死,並無遭到毆打的痕跡。儘管如此,這並不能説明洪仲丘未曾遭到肉體及精神淩虐;因為造成身體如此嚴重的熱衰竭,必然是連串過度的操練折磨所致。在排除“惡意致其于死”的因素後,洪仲丘案著力關鍵便放在:一、判處禁閉處分之不當,誰該負責?二、現場戒護員為何對洪仲丘體力不支的求援置之不理?三、監視器不明空白及救護車送醫未鳴警報之原因為何?  

  根據“國防部”公佈的8頁報告,洪仲丘從接受悔過處分到被過分操練至暴斃,是一連串的“行政違失”所構成,可謂“關關都出錯”。包括:一、“義務役”的洪仲丘卻接受“志願役”士官的處分,是引用了錯誤的法規;二、連部作出不當決定後,旅部卻未依必要程式召開評議會議審查糾正;三、禁閉室格局不符規定,無窗又缺乏抽風、散熱設備;四、洪仲丘的身高體重比屬於“高危險群人員”,卻在危險天候接受超乎體能所能承受的操訓,且戒護幹部未理會其兩度求救。  

  從這層層違失看來,軍方相關部門除了濫權成習之外,在軟硬體制度上的鬆散,亦確實已到了“環環松脫”的地步,使得對錯誤的矯正和稽查機制無法發揮作用,乃至形成“一步錯,步步錯”的惡性迴圈。這樣的制度鬆動,借由一名下士無謂的犧牲而得以揭露,讓人看得觸目驚心。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除了“國防部”調查報告中揭露的種種行政違失外,更令人感到痛心的,其實是軍中那種遇事畏怯、一味矯飾的心態。試想,洪仲丘身亡至今已經兩周,而“國防部”先前的處理卻一直回避公開真相,拒絕對家屬及公眾坦白事實;而在另一方面,卻又祭出長串的懲處名單,羅列了從“下士”到“上將”各種高低階官兵。如此作法,似以為可以用“大規模懲處”來堵民間的悠悠眾口,以掩蓋性質最嚴重的犯罪與錯誤。

  事實的發展,則正好相反。軍方回避真相、卻大舉懲處的不對稱作法,收到的只是反效果,讓民眾覺得其中必定“另有隱情”,才需要如此大張旗鼓上綱上線。不僅如此,“國防部”發言人隨即宣佈要廢掉“禁閉室”及取消悔過懲罰制度,更讓人覺得已心虛到方寸大亂的地步:只因為一次操作失誤,便覺得禁閉悔過制度可以全部毀棄,這真的是正確的反省嗎?包括高華柱的請辭,固然是在回應外界的眾聲批評,但就事論事,“國防部長”為無關其權責的下士之死去職,豈合乎比例原則?  

  歸根究柢,如果“國防部”一開始即坦直面對洪仲丘案,公佈調查報告、誠實説明原委,又何致懲處了大批官兵仍平不了民怨?在洪仲丘家屬而言,要討的不過是一個真相和公道;但軍方卻左閃右躲、指東説西,以為可以用懲處平息洪家憤怒,這不僅民粹,也錯估了百姓的智慧,更貶低了自己。再説,如果軍方的調查公允無私,何致第一波懲處非要祭出多位將官“陪榜”,甚且要將奉命救人的醫官法辦,卻漏掉了更嚴重失職的戒護士及輔導長等人?包括下令非要把洪仲丘送禁閉悔過的副旅長何江忠,誤用法條又濫權施壓,卻僅記一大過,直到輿論大嘩昨天才急急聲押,如何教人心服?  

  若非洪仲丘家人苦苦緊追,若非媒體和民眾高度關切,若非高華柱終於回島處理,“國防部”能不能及時公開洪仲丘案調查報告,恐怕還有疑問。洪仲丘案暴露了軍方內部行政“關關違失”的弊端,對高華柱而言,此刻的他想必備感沉重。但必須提醒的是,軍中乾部推諉矯飾、軍人面對社會怕事畏怯,才是一個“國防部長”在領導上更大的挑戰。高華柱必須借此事件整頓紀律,把松脫的制度重新建立起來;也唯有教導軍人學習坦誠與自重,才不致面對社會手足無措,或一味企圖遮掩。  

  試想,軍中若連弟兄急病送醫都要換便服,救護車甚至不敢鳴警笛,低調至此,這教軍人把尊嚴置於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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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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