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在防災救災無線電通報系統採購中動手腳,涉嫌貪污被查辦。檢調人員在黃的辦公室和住所內搜出19塊黃金等物,涉及官商勾結、貪污上億元(新台幣,下同),法官認為,黃季敏涉貪污重罪,申請羈押禁見。
檢調人員對黃季敏進行蒐證監控3年之久,期間得知他持有多塊黃金,繼而進行搜索,果然在他的臺北住處臥室床頭查獲4塊黃金,另外在其辦公室查獲重達1公斤的金條15根。查扣的19塊黃金,市值總價約2650萬元。檢調懷疑這些黃金若非直接賄賂贓物,就可能是由贓款洗錢購得。檢調查扣黃季敏的相關賬戶,查出他曾匯出鉅款到海外,將一併清查是否涉犯洗錢罪。
黃季敏曾是2009年8月“莫拉克”颱風襲臺時的救災英雄。時任“消防署長”的他,坐鎮災害應變中心,開會時突然暈倒送醫,傳出他14天連續工作,每天只睡一小時,疲勞過度倒下,成為公務員的楷模。昔日的救災英雄,如今變成階下囚,他貪的錢正是救災的救命錢。
黃季敏幹了9年的“消防署長”,其中8年是在陳水扁任內。檢調調查採購案的記錄,“消防署”于2004年至2006年間全面規劃、採購並建置了一套無線電防災救災系統,2006年至2008年,“消防署”與得標廠商再簽約,對救災系統每年定期維護。“莫拉克”襲臺時,這套系統卻完全無法發揮功能,特別是購置的12輛救災平臺車,在情況緊急時全無用處。
檢調單位握有數據,黃採購這套救災設備涉嫌貪污。該系統是因為天候不良而失靈,還是因為黃的貪瀆,購買劣質産品所致,目前還很難説。但黃在每筆採購案中涉嫌收取四成回扣,卻是不爭的事實。他自知這些資金來源不合法,就透過秘書當人頭,購買股票、基金,企圖將它“漂白”,可能他又看好黃金價格上揚,便不斷收購金條。
公家的10塊錢其中竟有4塊錢落入經手人的腰包,這難道是臺灣現行的規矩嗎?否則區區一名“消防署長”,竟敢膽大包天到這種程度,原來納稅人的稅金,都是這樣花掉的,小老百姓簡直是沒日子過了,也快被氣瘋啦!
臺灣像黃某這樣的貪官污吏不少,被查獲也稀鬆平常。黃當年受陳水扁賞識,出任“消防署長”,政黨輪替後又延任一年。病退後出任台塑集團某單位副總,説明他能力超強,無往而不利。也有人説,“有才無德”就免不了會“恃才貪腐”。黃是陳水扁提拔的官吏,或許他們臭味相投,貪瀆的本性頗難自棄,便在任上全面發揮起來,只嘆運氣不佳被人逮到。陳水扁的官大膽子也大,搞錢以億為單位,“消防署長”A的錢數就略顯遜色了,但也以千萬元起跳,阿扁在獄中可以稍覺安慰,曰:“吾道不孤也!” (唐荒 臺灣資深政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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