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評論分析蘇貞昌在宇昌案簽結前後的態度轉變。文章指出,從蘇在特偵組留下“這個公文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的證詞,到他嚴詞拒絕“配合(監院)作秀”,蘇的姿態顯見轉變。蘇貞昌在宇昌案留下“這個公文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的半句話,引人遐想。
評論摘編如下:
在宇昌案的簽結報告中,有一段蘇貞昌的證詞。他説:“以前我就沒有看過這個公文(指第二次極機密簽呈)。(我)同意派一個代表去談判後(指批准第一次極機密簽呈),當然要給派的人(蘇自稱)知道結果,但是這個公文(第二次極機密簽呈)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
整個簽結報告,只公開了蘇貞昌的這一段證詞,不知其他證詞説了些什麼,及是怎麼説的?但從這一段僅見的證詞中,可以明顯感覺蘇貞昌有怪罪蔡英文的意思。蘇説,我批准妳派人去談判,照理説,談的結果如何,“當然”應回報我;但是,“這個公文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
或許,在蔡英文及何美玥的思慮中,“極機密”是包括了不讓“行政院長”蘇貞昌知道。
僅從蘇貞昌的這一段證詞,即可嗅出他對宇昌案的“感覺”如何;另日若透露出更多蘇貞昌在特偵組的證詞,或可得知他對宇昌案的立場。“監察院”不妨向特偵組調卷。
然而,宇昌案經特偵組簽結後,蘇貞昌的姿態卻似有了大轉變。他回函拒絕了“監察院”對宇昌案的約詢,並強硬表示“本人決定不配合(監察院)作秀,若因此有所得罪,要糾舉、要彈劾,悉聽尊便”。
從蘇在特偵組留下“這個公文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的證詞,到他嚴詞拒絕“配合(監院)作秀”,蘇的姿態顯見轉變。因為,他在特偵組其實也不必留下“這個公文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的口氣,而這樣的口吻又有何不可再向“監察院”表達一次?
蘇貞昌在2008對謝長廷時,留下了“轉移焦點,也不能改變涉案事實”的名言;如今在宇昌案又留下“這個公文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的半句話,也是引人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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