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涉嫌侵佔臺灣安全秘帳被檢方起訴,在島內政壇掀起翻天巨浪,其中竟有人將本案牽拖為“政治迫害”。臺灣《新生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法辦政治人物,係依據證據及法律程式進行,這是司法界的本分,與政治毫無關係,若為李辯白的人心中仍有司法,就應用事實説話,在法律範圍內求取清白。
社論摘編如下:
前臺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涉嫌侵佔臺灣安全秘帳被檢方起訴,一週來果然在臺灣政壇掀起翻天巨浪。李登輝在該案中究竟有罪或無辜,將來可自司法審判中獲得厘清,我們不欲再就案情加以討論。令人憂心與遺憾的則是竟有人將本案牽拖為“政治迫害”。如若照此一方向發展,非僅司法公信力將蕩然無存,臺灣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制度必遭破壞。
繼陳水扁之後,李登輝係第二位被起訴的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當事人固然顏面無光十分難堪,但對臺灣地區而言何嘗不是一項沉重打擊,對島內民眾來説,更係不能忍受之痛!如若扁李兩人勤政愛民一文不取,除了人民愛戴感念外,司法又如何能羅織罪名?
島內司法是否受政治力影響,其實曾擔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的李登輝與陳水扁應該最清楚。若兩人在任內未曾以政治影響司法,更未借司法手段迫害異己,則在涉案後所謂的“政治迫害”就沒有成立的可能性。也許反對者可以不相信現任馬英九一再宣稱不介入司法的説法,但若島內司法一貫維持公正獨立的立場,則馬當局應也無此能耐在短短3年中使司法成為政治工具。反之司法若果真役于政治,則兩位涉案的卸任領導人當年必然介入或放縱司法受到政治的干預。如果真是此一狀況,則司法當然不可信,政治人物更不可信,臺灣還能奢談什麼民主?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最近接受訪問時表示,“不能説辦了幾位政治人物的司法案件,就叫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應該是為升斗小民爭取人權”、“若是透過政治性的案件來做司改,那是方向的錯誤”。蔡英文似乎有意誤導“司改論”,首先,如果連大人物都不敢辦,司法又如何為升斗小民爭取人權?其次法辦政治人物,係依據證據及法律程式進行,這是司法界的本分,與司法改革根本是兩回事。自陳水扁迄今的李登輝先後陷入法律訴訟中,卻從無人表示這是因司改成功的關係!
司法縱然不夠完美,但終究是維護社會秩序最後一道防線,民眾在監督之餘更應善加珍惜。尤其李扁兩人曾長期掌理島內領導權力,若心中仍有司法,就應在法律範圍內求取清白,何忍將一人得失置於臺灣地區與島內民眾之上!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