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吳淑珍有三長兩短,這個帳必然會被算到馬英九和國民黨頭上,以至在深綠團體中激發出更強烈的仇恨與悲情感受,進一步為社會對立提供更多的火種。畢竟一條人命就是一條人命,萬一齣了事,是沒辦法恢復、也沒有機會彌補的。這不僅是一家人的遺憾,整個社會安定與族群和諧,都可能會因此受到長期的傷害。因此,如果能夠在合法的範圍內,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式,讓個人與社會不必冒這些風險,誰曰不宜?
但是,她入監卻需要臺灣負擔醫療照護的任務,社會也為其人身安全承受對立的風險,在這種狀況下,拒收的確是比較允當的作法。臺灣社會已經為陳水扁家付出太多太多了,不必再賠上更多,尤其當限制自由對吳淑珍已經意義不大時。綠營必須了解,這除了是基於人道考量,更是對族群和諧與社會安定的一份苦心與善意。
司法是實現社會正義、維繫是非價值的工具,不是懲罰報復的武器。在吳淑珍發監的過程中,當局展現了相當的善意,例如時間一直延到元宵節過後,最後也決定拒收,讓陳致中帶回。其中的用心,應該得到藍綠的肯定,因為這項兼顧司法與人道、考量社會和諧的決定,在社會正義與是非價值的界定上,提出了更長遠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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