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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改的都改不動 誰來拯救司法?

2010年08月16日 08:04: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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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司法官,絕大多數是靠司法官考試甄別出來的,甄別的標準只有法律知識,連倫理規範都無。許多法官都是甫出校門,就考上司法官,以上年的司法官考試為例,錄取220人中,25歲以下的有48人。歷來即有“娃娃法官”的稱號。娃娃法官的現象,該不該是司法改革的內容呢?前次司法改革曾經將之列為一項指標,結果不了了之。 

  “娃娃法官”接受什麼成長教育?是“法務部”堅持辦理的司法官訓練所“訓練”出來的司法官,“訓練”期間,像黃埔軍校一樣有嚴格學長學弟期別,多的是上命下從的指揮文化,經這種近軍事教育訓練出來的司法官,進入司法系統,遇上了前期的學長前輩,在評議的時候能夠將正義置諸前列嗎?還是恒將人情關係放在正義是非之前呢?“法務部”向來堅持用“訓練”檢察官的方法“訓練”法官,“訓練”出來的法官,會形成什麼樣的司法文化呢?法官的選任與養成制度,該不該成為司法改革的內容呢?前次司法改革曾經將之列為一種指標,結果不了了之。 

  該改的都改不動,那麼司法改革改了什麼呢?就拿13日“監察院”指正“法務部”而“法務部”不以為然的題目為例吧!“法務部”列為司法改革指標舉措的項目,是在偵查庭中設置電腦熒幕,讓受訊問人在受偵訊時看得到問答筆錄的全文,“監察委員”指正“法務部”不能只以設置電腦熒幕做為改革重點而沾沾自喜,記錄人員的速記能力太差,跟不上説話的速度;筆錄不正確;檢察官指示記錄人員如何做筆錄;都是更重要的改革重點,設置電腦熒幕只是舍本逐末之舉而已。同樣的情形,其實在法院也是日常的景象,製作筆錄的公務員要聽命于法官、檢察官的指揮製作筆錄,訊問時違反法定程式的問答都不會出現在記錄中,這樣筆錄算是真實筆錄嗎?法官檢察官可指揮筆錄的製作,當然就有恃無恐,法庭上什麼樣惡劣的言行都會出現。法庭的真實尚且不能完全呈現的法庭,還能發現法庭外的真實嗎?結果是司法改革中列為重點的交互詰問制度,就因為筆錄的速度跟不上而實質上形成癱瘓狀態。機械式的筆錄製作,不該成為司法改革的題目嗎?這件事,從“總統”到“司法院長”到“法務部長”都曾經問過,卻始終不動如山,反而拿著偵訊時裝設電腦熒幕做為誇耀,“監察院”提出指正,竟遭反唇相向,司法改革距離理想的程度還有多遠,也就不問可知。 

  其實,司法改革是一個系統管理的問題,不能只以解決法律問題來看待。不用對的制度産生對的人員經營司法,就會出現今天這般難以收拾的局面。誰來拯救司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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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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